颜海林,男,1974年8月出生,
汉族,
邵阳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1年7月,颜海林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因犯
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2016年12月,任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第八批援疆工作队总领队、前方指挥部总指挥长;
2017年2月,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市委副书记。
2019年11月29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颜海林、
李可波、金彪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颜海林在担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搞政治攀附,热衷跑官买官,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债券发行、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与不法商人勾结,在债券发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涉嫌
滥用职权罪。
颜海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政治上钻营攀附,思想上滑坡蜕变,经济上贪得无厌,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颜海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021年7月,颜海林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因犯
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