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智开(1816-1899),字子代,
新化县人,县在城厢南门(今
上梅镇)人。他是晚清时期的一位官吏,
咸丰元年(1851)成为
举人,并被选为知县。在
同治初年,他被调往三河尖司厘榷,以廉平著称。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1895年10月8日),由前
广东省布政使调任广西布政使。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初六(1899年2月15日),因病解职。《
清史稿》有传。
同治四年(1865),署和州
知州。在任常出巡四境察访;考核诸生,关心教育;筑濒江堤防,预防水患;改革征粮制度,减少
胥吏勒索。旋补
无为州,署泗州,严厉镇压民众反抗。
曾国藩曾称其治行为江南第一。曾国藩为
直隶总督,特调其署
深州市,再补
滦州。所至之处,兴义学,减浮征,弛徭役,同时严厉镇压民众起事。
同治十一年(1872),游智开永平
知府。尝巡阅
迁安市狱,见狱吏私系囚犯勒索贿赂,即拘狱吏至县惩处,县令始惊觉。在永平8年,茸书院,筑城垣,修郡志,均著成效。永平濒海产盐,贫民多赖以为生。时部令禁私贩,改行官引。他上书称:“民间少一私贩,即地方多一马贼。盐本宜行官引,永平则仍旧不便。”改官引事遂不果行。
光绪六年(1880),擢永定河道。亲临指挥抢护险工,后两次以三汛
安澜获优奖。十一年,擢
四川省按察使。简装入蜀,密访吏治得失,世情民隐,督率属吏清厘积案。不久,两权布政使。次年护理
总督。时
重庆市发生教案,他奏称:“是案当以根究起衅之由,先收险要,及预定款目为关键。非赎回险要,无以服渝民之心;非严诛首犯,无以制洋人之口;非议赔银两,元以为结案之具。”下令拘捕肇事教首罗元义。又以罗身虽入教,仍属中国人,自应治以中国法律,请敕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据理力争,勿许各国公使干预。终置罗元义于法,以较少赔款了结教案。
光绪十四年(1888),游智开迁
广东省布政使,署理
巡抚。在任劾贪吏,严赌禁,却巨贿30万金。十六年以老乞休。二十一年,复起任广西布政使。适灵川发生闹粮
风暴潮,省令发兵剿办。他以事变乃县令办理不善所激,止之。又念粤西地瘠,捐廉储粮石,通饬各属积谷备荒。二十四年因病罢归,二十六年卒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