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向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
牛向东,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陇县人,出生地包头市,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包头医学院卫生系卫生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2020年1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牛向东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81.09—1986.07包头市医学院卫生系卫生专业学习。
工作经历
1989.08—1991.07华东船舶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班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91.07—1993.08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计划部干部、经济师。
1993.08—1996.07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6.07—1997.02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咨询中心干部。
1997.02—1998.10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企业体制处干部。
1998.10—1999.09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企业体制处主任科员。
1999.09—2000.12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企业体制处助理调研员。
2000.12—2002.08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二秘(副处级)。
2002.08—2004.1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其间:2003.5-2004.5宾夕法尼亚大学师从1980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劳伦斯。克莱茵教授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4.11—2005.07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正县级)。
2005.07—2006.03兰州市市长助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6.03—2008.02兰州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8.02—2010.09兰州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0.09—2011.03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1.03—2015.06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5.06—2016.11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
2016.11—2018.04兰州新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18.04—2018.10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2018.10—2019.0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2019.04,被免除职务。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9年5月17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9月17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牛向东在担任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以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在职工招录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消费卡,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
牛向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从政动机不纯,工于算计、“规划”名利仕途,将到西部任职当作搭建“官梯”、快速升迁的平台和捷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丧失政治立场,是非不分,热衷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个人政治目的未遂即通过攫取经济利益“求偿”;政治品格低劣,对不法商人的“围猎”“驱使”甘之如饴;说一套做一套,嘴上讲忠诚为官、干净做人,实则与党离心离德、索贿受贿;精神空虚萎靡,情趣爱好低俗,生活堕落。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甘肃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牛向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受审
2020年1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牛向东利用担任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90余万元。从其家中查获型号为M5-S5的枪支1支、仿真手枪1支、仿真步枪2支、高压气手枪1支。提请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威中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牛向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意见,牛向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审宣判
2021年5月17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牛向东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受贿财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牛向东利用担任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以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90余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法规,非法持有枪支2支。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牛向东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牛向东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时间长,部分受贿存在索要情节,部分赃款尚未追缴到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