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政府部门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对外加挂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甘肃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甘肃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OD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统筹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部省会商、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甘工作外国专家。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负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和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的评审、表彰,组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十四)管理实验动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科技期刊。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科技厅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省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省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机要、文电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会务组织、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科技宣传、网络及新媒体管理、数字政府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有关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培养选拔、挂职锻炼等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招录、干部调动及双拥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入境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师系列、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以及厅属单位岗位设置、工资审批等工作。牵头负责统战工作。负责评先选优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审计处):负责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及科技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统筹重大科技决策咨询、智库等相关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发展规划处:牵头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工作。统筹省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统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实施。统筹组织规划布局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负责组织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等工作。统筹建立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牵头负责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牵头负责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牵头负责科技金融工作,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预算归口科研机构财政预算执行监督。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省属科研院所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和科技创新券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高新技术处:负责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推动实施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高新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业领域国家项目及相关工作。负责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认定、评价等工作。牵头负责质量强国及标准化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农村科技处: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推动实施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农业领域国家项目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组织实施“三区”人才及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建设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并推动实施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国家项目及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及产业化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推动实施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和其他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平台建设。负责厅系统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部和省政府科技外事任务。负责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及重要展会。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成果转化与奖励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实施。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OD。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及国家科技奖励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省科技成果管理及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分析等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基础研究处:负责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联合基金。负责科技资源调查、科学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负责实验动物等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区域创新处:负责市、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支持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县科技进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推进部省会商、省院合作、区域合作、厅市会商等工作。负责组织国内重要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以及重要展会。负责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及“双创”等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兰白工作处:承担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拟定“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立“两区”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两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工作。承担与其他省市国家自创区合作工作。承担兰白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承担兰白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负责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集聚机制和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负责组织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提名及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的评选表彰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拟订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科普活动及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厅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承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负责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厅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老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
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甘肃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甘肃省计算中心
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培训中心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甘肃星火计划办公室
甘肃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院
派驻单位
科技日报》驻甘肃记者站
人事调整
2021年11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朱晓力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甘肃省科学技术厅.2021-12-19
机构设置.-甘肃省科学技术厅.2021-12-19
直属单位-.甘肃省科学技术厅.2021-12-19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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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人事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