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合作联盟”(英文名称为Asia Financial Cooper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 AFCA),由中国
民生银行、
包商银行、
哈尔滨银行、
华安保险共同倡导发起,33家中小银行、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启动仪式于2012年4月24日在海南三亚成功召开。
AFCA成立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是亚洲范围内以国内中小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合作组织。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以“自愿、公平、主权独立”为发展原则,以“抱团发展、创造多赢、共同超越”为发展宗旨,成员单位按照联盟章程,在联盟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主要将致力于研究
金融业发展问题,反映联盟成员合理诉求。同时,更加强调成员间具体业务层面的合作,促使联盟成员间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合作共赢,帮助联盟成员突破发展瓶颈,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自愿、公平、主权独立”是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的发展原则。联盟通过保证成员单位进入理事会的权力来保障会员的权益,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成员在理事会有平等的投票权。联盟秘书处秘书长也是每两年轮换一次,由联盟选举产生。
成员名单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成员包括33家中小银行、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
具体为:
合作内容
2013年4月29日,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将在战略合作协议下陆续启动下列合作:
1.共同推进“管理咨询和研究”,共享经验,提升成员单位整体管理水平,走特色化经营的路线;
2.成立“风险合作基金”,形成风险协调和分担机制,提升防范风险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3.开发“各行间柜面通”,扩大网点影响,形成规模效应,提供更加便利的客户服务;
4.建立“IT采购联盟”,降低系统开发和采购成本,提高科技效率;
5.共享“高端客户服务”,提供特色产品与服务,合作开拓高端客户市场;
6.通过“金融市场交易和同业授信”的互助互利,在市场上形成合力;
7.开发“联名卡”,通过联名卡实现系统资源、客户资源、品牌优势、还款渠道的互享共赢等等。
成立原因
促使
民生银行、
包商银行、
哈尔滨银行和各家城商行发起成立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的原因主要是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
第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改变了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经济一体化一方面扩大了全球市场,另一方面也使得危机呈现加速放大效应。
2008年以来的危机不断传播,从地产危机到金融危机,从金融危机到财政危机,下一步甚至可能从财政危机演变到到货币危机。当前
美国经济增长乏力,
欧洲则陷于债务危机,中国则正经历艰难的经济转型时期。危机改变了世界,促动了变革。
亚洲不能独善其身,中国也不再长袖善舞。
第二,当前金融机构发展面临重重挑战。竞争的激烈、监管的严格、经济的低迷、民众的置疑都将极大的改变今后我们的生存环境。何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经历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等重大市场挑战,科技系统等问题也时刻困扰着我们应对各项挑战的努力。
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在
民生银行、
包商银行、
哈尔滨银行的倡议下,在各位成员机构的支持下应运而生。
合作宗旨
“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将自身定位为由亚洲国家的中小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区域性金融合作组织。致力于提供合作平台,共担经营风险,促进联盟成员共同发展,全心全意为成员服务。
联盟以“抱团发展、创造多赢、共同超越”为宗旨,意在通过相互合作更好反映合理诉求、更好化解经营风险、更好实现优势互补、更好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提升市场形象。现有的
商业银行大多处于创始阶段,通过合作的力量寻求并获得更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支持,这也是联盟成立的重要诉求。
联盟以“自愿、公平主权独立”为合作原则,就是指联盟成员在坚持成员机构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可自愿加盟或退出,自愿选择业务合作模式,并且所有联盟成员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盟发展走的是一条“由小到大,由松散到紧密”的路径,联盟希望通过作用的发挥和效果的显现带动更多的成员加入,逐步扩大联盟规模,并且在业务合作上由点到面、逐步深入,力求务实持久。
联盟的标识可以用一句话诠释,即“通过合作方式,实现共赢目标,在中国
金融业中创造无限可能”,标识中的红色象征着众人拾柴火焰高,银行事业红红火火;圆形方孔这一货币符号代表金融和财务;手拉手代表合作共赢;金色的无限符号则象征着联盟的生命力和联盟更加辉煌的未来。
发挥功能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可以促使联盟成员合法合规经营,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优势互补,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实现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体现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一份社会责任。
具体从下列四个方面履行职责:
(一)促进联盟成员间全面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联盟成员通过论坛、网站、刊物等方式开展信息交流;在人员培训、干部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在共同关注的风险管理、科技系统、运营管理、研究咨询、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同业等深层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联盟成员提供合作机会。
(二)推动联盟成员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建立协议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督促联盟成员依法合规经营,采取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三)研究分析世界经济及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就联盟成员共同关心的区域经济金融问题,通过组织会议和论坛方式集体讨论,比较监管政策实践,寻求问题解决方案;定期发布研究报告,为联盟成员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四)开展外部交流与合作。建立政府、监管机构、新闻媒体、其它社团组织与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机制,提高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在地区金融事务中的影响力。
合作领域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成员单位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本联盟章程和联盟成员内部管理制度前提下,联盟成员一致同意在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科技开发、运营管理、公司零售、小微金融、金融市场等领域上开展业务合作。前期我们已经召开过相关业务条线专题研讨会。
战略管理
联盟成员计划在战略研究领域坚持可持续性的发展原则,从重点关注的中小金融机构及小微金融发展战略等具体课题研究入手,联合研究、共同发布小微企业主信心指数,不断扩大在金融机构的战略管理、组织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技术工具等方面的全面交流与深度合作,建立科学高效的战略执行体系。
风险管理
联盟成员计划在风险管理领域建立灵活有效的风险协调和分担机制:搭建联盟成员间风险管理的交流磋商、技术共享和业务协作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共同抵抗风险和危机处理的能力;通过建立快速融资、风险转移和资本支持工具实现短期、中期、长期的风险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以支持联盟成员快速应对流动性危机、保持稳健发展。
在条件具备时建立风险合作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实现资产结构优化,提高资本充足率。
科技开发
联盟成员计划在科技开发领域发挥联盟集团优势,建立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强IT产品采购项目合作,共同谈判适用联盟成员的最优采购价格;联盟成员在建设异地灾备中心方面开展合作,以租赁、托管或交换机房空间等方式创造闲置机房空间生产力;联盟成员以项目方式共同进行IT系统开发合作;联盟成员可以免费提供核心银行系统,供其它联盟成员使用;联盟成员间建立统一的支付平台,实施互联互通工程,并首先开通柜面通业务;联盟成员间建立统一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工具接入点,共同降低接入费用,扩大联盟影响力。
运营管理
联盟成员计划在资源共享、服务互补、管理互助的前提下,遵循重要性、可行性、简便性原则,在运营要素集中采购、运营风险信息、运营风险预警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柜面通”系统平台,实现联盟成员间个人账户通存通兑、公共事业代收代缴费、对公账户通存以及信用卡还款业务的互联互通;加强运营管理方面合作交流,提供运营流程再造、运营风险管理以及运营培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公司零售
联盟成员计划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和业务交流平台,在条件具备时开展公司零售业务,重点在财务顾问、并购贷款、私募融资、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与托管业务、财富管理、信用卡、私人银行等领域加强合作。
小微金融
联盟成员计划共享小微企业服务的主管机构及协会等政府资源,合作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的金融服务方案,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市场
联盟成员计划在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债券交易、资金融通等业务方面开展互惠合作;加强理财资产管理、投资运用合作,优先加强投资标的为债券和
货币市场类资产的理财产品投资合作;在一定条件下为其他联盟成员提供资本支持便利,在特定情形下相互给予授信额度及紧急资金支持,并根据业务合作需要,秉承互惠
平等原则,支持成员单位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共同致力于探索与创新金融市场业务。
吸收成员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会员准入、退出机制。新吸收加入的联盟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单位成员合规守法经营,认同本联盟的理念,信守与联盟成员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承诺每年就协议执行情况向常务理事会秘书处递交《合作协议年度执行报告》,并全面承担协议履行的法律后果。
(三)除首批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外,需经至少两家以上联盟成员共同推荐后,按章程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加入。原则上联盟成员每两年最多推荐一名成员加入本联盟。
当然,对联盟成员的退出,将采取自愿原则。同时,若联盟成员出现长期不参加联盟活动,不缴纳会费等情况,亦可启动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