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商会组织
中国国际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缩写CCOIC),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在中国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全国性商会组织,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商会(ICC)工作的国家商会,在开展与国际商会有关业务时使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名称。
中国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主要职责是促进中外经贸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工商界向国际组织和中外政府部门反映利益诉求,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推广,在企业界积极倡导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截至2023年8月,中国国际商会会员数量已达35.1万家,其中包括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全国性金融机构以及一大批知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国国际商会已经成为中国会员数量最多、国际影响力最大的涉外商会组织。
历史沿革
商会设立
1985年3月30日至4月3日,国际商会主席范·登·霍恩及秘书长尼克一行8人访问北京,中国贸促会就中国参加国际商会问题与国际商会代表团举行了会谈。1986年5月3日至4日,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230名会员代表出席了大会。1986年1月,国务院批准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外交部关于由贸促会以国家委员会的名义加入国际商会的建议。1988年6月28日,中国贸促会报请国务院批准,开始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称开展相关工作。1988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国国际商会与国际商会联合在北京举办“国际航运研讨会”,中国有关方面200多人出席了会议。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会长郑鸿业与商会代表团霍恩签署了会谈纪要。
1989年3月11日至16日,应中国国际商会邀请,美国商会代表团来华访问,美国商会主席来谢尔向中国企业、公司近300名代表做了题为《美国市场经济及美中贸易》的报告。李鹏总理会见了莱谢尔及代表团全体成员。1990年10月20日,在国务院的授权下,中国贸促会以中国国际商会的名义与韩国大韩贸易振兴公社签署了关于在北京和汉城相互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协议和谅解备忘录,随后于1991 年春两个代表处先后正式开业。这是中韩两国经过长期隔绝后相互接近并促进最后建交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国际合作
1991年6月11日,国际商会与中国方面正式成立“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的双边合作机构。 1991年8月24日,中国国际商会和大韩贸易振兴公社签订协定。1991年10月,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巴黎召开。1992年7月20日至2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朱镕基副总理会见了国际商会代表团。1994年7月19日,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岚清副总理在中南海会见了代表团全体成员。1993年10月,国际商会在墨西哥坎昆第31届大会同意中国以国家委员会的身份加入国际商会,建议由中国国际商会牵头组织建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1994年11月8日,国际商会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接纳由中国国际商会牵头,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171家单位组成的中国国家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于中国国际商会内。 
1995年1月24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国际商会理事会在会后发表的新闻公报中指出,国际商会欢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入会,赞赏中国在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进行货物、资本、服务和技术交流,加强相互了解、发展友好合作和繁荣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作出的努力。1997年4月9日,国际商会第三十二届世界大会在上海举行。李鹏总理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会议是国际商会首次在中国举行的大会,共有来自74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银行家、企业家、经济学家、商会代表、国际组织代表、政府高级官员出席会议。
独立运行
2005年8月4日,中国国际商会在民政部正式登记(社证字第4768号),成为独立社团法人(民函[2005]193号文件)。 2006年11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ICC-CHINA)并入中国国际商会(贸促商秘[2006]0225号文件)。
2008年7月9日,在北京中国大饭店,中国国际商会举行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商会高端会员、相关部委领导、商协会组织、外国驻华大使馆官员及新闻媒体等200多人出席。中国国际商会围绕会员企业在改革开放30年间取得的各项成就,通过将珍贵历史图片汇集成画册,编辑出版了《辉煌历程—中国国际商会会员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画册,并举行高端会员代表与高层领导座谈会、画册赠刊仪式和招待晚宴等系列活动。同年12月9日,2008年中国国际商会年会召开。中国国际商会的会员单位面对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各抒己见,共谋对策。会议由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张伟主持。与会代表围绕“危机 信心 行动”主题,深入分析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2022年8月10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发表声明,反对美《芯片与科学法案》不当干预和限制全球工商界经贸与投资合作。2023年4月18日,大兴区与中国国际商会签约。截至2023年8月,中国国际商会会员数量已达35.1万家,其中包括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全国性金融机构以及一大批知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国国际商会已经成为中国会员数量最多、国际影响力最大的涉外商会组织。
2024年8月,中国国际商会宣布于9月20日在京举办2024年“一带一路”贸易投资论坛。本次论坛以“聚焦高质量发展,共建可持续未来”为主题,设置开幕式、专题研讨、对接洽谈等环节,围绕供应链稳定、促进开放合作、互联互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议题进行研讨,分享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成功经验及最佳实践,搭建“一带一路”合作高质量对话平台,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动能。
商会宗旨
中国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开展促进中外贸易、投资、商事法律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活动,为会员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向中外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反映中原地区工商界的利益诉求及政策建议,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推广,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倡导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组织结构
中国国际商会内设办公室、会员发展部、综合业务部、会展部、双边合作部、多边合作部、贸易促进中心、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党建工作部等办事机构。以建设枢纽型商会组织为目标,中国国际商会与中国境内外其他商协会组织开展机制性合作,向会员和其他企业提供国际交流、行业合作、法律咨询、市场信息、会展策划、项目招商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中国国际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根据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理事会会议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中国国际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现任领导
(注:中国国际商会与中国贸促会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模式运作,表格最后更新截至2024年8月20日)
主要业务
(一)接待来访团组,组织出访团组。接待包括随外国领导人来访的外国经贸代表团,组织国内相关企业开展研讨、交流和项目对接;组织包括配合国家领导人出访的中国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安排代表团与国外商协会和有关企业开展研讨、交流和项目对接;组织会员企业到有关国家与当地商协会和对口企业开展交流和贸易投资项目对接。
(二)受邀参加政企对话会。围绕会员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政策建议,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与企业对话,推动政府部门关注和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积极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统筹运营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负责中国贸促会与其他国家商协会组织建立的多边、双边工商合作机制秘书处日常工作;授权地方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地方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承办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联络办公室工作,统筹、指导机制联络办公室开展中外企业间互访、研讨、信息交流、项目对接、培训等活动。
(四)组办境内外展会论坛。承办中国贸促会代表国家在国外举办的经贸展会论坛,根据市场需求策划举办境外展会论坛;承办中国贸促会自主举办或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合作举办的境内展会论坛;联合地方政府或行业组织策划举办境内展会论坛;根据市场需求自主举办境内展会论坛。
(五)筹划运营世博会中国馆。受中国贸促会委托承办世博会中国国家馆的筹备和运营工作:策划世博会国家馆的设计、施工、运营工作方案,依法遴选设计、施工、运营xSP并监督其完成有关受托任务,招募国内外企业参与、参加国家馆专项活动。
(六)协调提供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根据会员企业需求,协调有关服务供应商向会员企业优先、优惠提供出证认证、开具ATA单证册以及法律顾问、商事调解、海事理算、知识产权注册与保护等方面的商事法律服务。
(七)提供国际商事培训和信息服务。向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国际商事规则与惯例、国别贸易投资环境、境内自贸试验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及境外经贸合作区营商环境与规则、贸易摩擦应对、国际商事风险防控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培训;为会员企业提供定制贸易投资信息及配对服务;定向或多向推送国际商品和服务供求信息。
(八)联系提供仲裁服务。根据会员企业需求,依法为会员企业联系有关机构提供经济贸易仲裁、海事仲裁。
(九)开展对外贸易磋商和游说。组织相关行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投资限制和保护措施的对外经贸游说,参与国际经贸摩擦应对;组织行业磋商,预防和寻求以非对抗方式消弭国际经贸摩擦。
(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与惯例的制定和修改。选推中国企业家代表和专家到国际商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专门工作组和其他国际组织任职,代表中国工商界和有关行业立场和利益参与、影响、引导国际商事规则与惯例的制定和修改。
(十一)反映企业对国际贸易投资的政策诉求。研究整理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对国内外贸易投资政策的诉求和对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反映,提出有关国际贸易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安排的建议。
参考资料:
商会文化
中国国际商会(CCOIC)秉持合作、交流、开放、创新、协调的理念和价值观,为会员企业提供一流服务。CCOIC分别对应如下: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历届大会
2007年12月24日,中国国际商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这是注册为社团法人后的首届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国工商界会员单位代表约500人出席。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代表国务院表示祝贺。大会审议并通过《中国国际商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时任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当选为中国国际商会会长,一些知名的企业家当选为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有关部委、各大协会和外国商协会组织派人参会祝贺。同时,商会也有了独立的办公大楼和秘书局。中国国际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社团,在中国贸促会的指导下正式独立运行。
2016年12月22日,中国国际商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2016年商会工作报告、《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和《中国国际商会会员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国国际商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单位,审议通过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重建执行董事局工作报告及工作规程,选举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执行董事局成员单位。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当选中国国际商会会长。
2021年5月27日,中国国际商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本次会议在中国贸促会主会场和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线上线下同步举行,共1567名会员代表参会。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中国国际商会工作报告、《中国国际商会章程》(修订稿)和中国国际商会第九届理事会成员单位名单。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张少刚向参会代表宣读了本次大会的决议。中国节能董事长宋鑫代表新一届理事会成员讲话。
(*注:以上为不完全列举)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国际商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为CCOIC。
第二条  天津市重庆商会是由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从事国际经贸、投资、合作和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代表中国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名义加入国际商会(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HAMBEROF COMMERCE,英文简称ICC)。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开展促进中外贸易、投资、商事法律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活动,为会员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向中外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反映中原地区工商界的利益诉求及政策建议,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推广,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倡导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与中外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商协会和有关机构沟通,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和意见;
(二)参与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活动,向其推荐中国工商界人士和专家任职;组织会员和专家参与国际商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向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反映意见;
(三)与国内外政府部门、贸促机构、商协会、国际组织及企业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接待境外经贸界团组和人士来访,组织会员参与国际交流;
(四)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在境内外举办博览会、展览会、会议、论坛,组织会员参加经贸洽谈、技术交流、商业推介、商务考察、项目对接等活动,协助境外经济合作区和境内产业园区开展推广和招商工作,为会员企业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服务;
(五)开展市场研究和经贸调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出版物,建立数据库、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发布经贸信息,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宣传推介国家对外战略和政策、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组织商事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帮助会员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部门、商协会及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商事惯例,出具商事证明,认证商业会计凭证,签发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代办领事认证;以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企业间国际经贸纠纷;办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和争议解决等专业服务;开展对外经贸游说和摩擦应对,组织、帮助和代理会员企业在海外维权,开展法律抗辩、公关游说、舆论引导和行业磋商,帮助会员企业防范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七)设立海外代表机构,为会员提供对外联络、市场调研、信息交流等服务;
(八)致力于本会和各地方、各行业商会的合作,为地方和行业会员提供服务;
(九)根据会员要求,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服务;
(十)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天津市重庆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有关管理机关颁发的具有类似作用的证件复印件;
(三)由本会秘书长审核,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 年,每5 年召开1 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理事会会议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交理事会选举。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提名会员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候选单位;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7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中国国际商会简介.中国国际商会-今日头条.2024-08-20
商会简介.中国国际商会.2024-08-20
应改革开放大潮而生——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对外贸易杂志-今日头条.2024-08-20
中国国际商会章程.中国国际商会.2024-08-20
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24-08-20
内设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24-08-20
王玉傅秘书长出席中国国际商会工作座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2024-08-20
商会价值观.中国国际商会.2024-08-2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商会设立
国际合作
独立运行
商会宗旨
组织结构
现任领导
主要业务
商会文化
所获荣誉
历届大会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