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飞,男,
汉族,浙江温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丽水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0年8月31日,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丽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景飞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景飞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予以收缴。
人物履历
1985年09月-1988年09月
温岭市观中学教师
1988年09月-1990年11月 云和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90年11月-1993年07月 云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3年07月-1996年01月 云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1996年01月-1996年04月 丽水地委办公室调研室负责人
1996年04月-1997年02月 丽水地委办公室信息综合科长
1997年02月-1998年11月 丽水地委、行署信访局长(副处级)
1998年11月-2000年07月
丽水市(县级)委常委、城关镇党委书记
2000年07月-2001年03月 丽水市莲都区委常委、城关镇党委书记
2001年03月-2004年09月 丽水市委副秘书长,2002.04“610”办公室主任
2004年09月-2009年03月 遂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5.03县长
2009年03月-2011年09月 庆元县委书记
2011年09月-2011年11月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庆元县委书记
2011年11月-2014年12月 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2013.04党工委书记
2014年12月-2015年08月 丽水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5年08月-2017年04月 丽水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04月-2018年03月 丽水市政协副主席
2018年03月-2019年09月 丽水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7月26日,据“清廉
浙江省”微信公众号消息:丽水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景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1月21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对陈景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经查,陈景飞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高价出售贵重物品获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损失;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学校办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陈景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景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
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2月,高检网发布公告称,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景飞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0年4月,
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景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景飞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景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景飞利用担任遂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庆元县委书记,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书记,
丽水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办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