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春,男,
汉族,中共党员,教授职称,1961年1月生于
黑龙江省,硕士学位。现任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新闻传播系教师、硕士生导师、文法学院院长、沈阳工业大学侨联主席。系沈阳工业大学教学名师,
辽宁省优秀教师。在沈阳工业大学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编委会成员。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中国广告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年度案例大奖评委、
金犊奖筹备委员、
学院奖评委;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评审学科组专家、辽宁省人大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辽宁省委、省政府中青年决策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