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孙氏三兄弟案
有关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的刑事案件
1996年3月12日凌晨,孙宝国、孙宝东等人在鞍山市火车站与李某、裴某某等多名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孙宝国、孙宝东在遭到暴力袭击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围打他们的司机乱刺,最后造成了一死四伤。1997年,二人均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1999年至2002年间,孙氏兄弟及其雇工曲海文、周艳圣等人因钢材款等纠纷,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2007年,多名商人向北京、长春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称孙宝国、孙宝民向他人放贷、赊账销售钢材,在讨债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甚至逼迫抵押财产等。
2011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宝国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宝东因犯故意杀人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3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判处孙宝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等5项罪名,判处孙宝东有期徒刑19年。
2017年1月22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当庭宣布,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当庭撤销,孙宝国、孙宝东等人均被依法当庭释放。2017年11月21日,吉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支付孙宝东被错押95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47757.7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给付其被没收的奥迪轿车赔偿金569493.00元,并返还孙宝东被没收的55600元及利息,同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后孙宝东因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88万余元国家赔偿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案件背景
人物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三兄弟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1996年3月11日晚,孙宝国与弟弟孙宝东乘火车去鞍山市购买钢材。孙宝国当时在长春市国都物资经销处做业务经理,孙宝东是业务员,他们与同行的同事孙明伟、陈秀芳共携带30万元现金。
社会背景
2008年,当时的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接到上级多个批示称,长春有个“以孙宝国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年的“涉黑”宣传报道中,孙氏兄弟被描述为“横行市场多年,称霸一方”,养了众多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逐渐垄断凯旋路钢材市场,欺行霸市。被定性为黑社会典型后,与孙氏兄弟关联的一起发生在鞍山站的旧案,也被翻出。
案件经过
鞍山火车站“故意杀人案”
1996年3月12日凌晨3时,鞍山火车站,一名李姓出租车司机向刚下火车的孙宝国与弟弟孙宝东招揽生意,孙宝国与孙宝东没有同意,转而走向另一名女司机。李姓司机十分不满,纠集裴某某等多名司机伺机报复。当孙宝国等人行至火车站地面出口时,李姓司机从孙宝国身后将其拦腰抱住,裴某某则持折叠凳击打孙宝国的头部。孙宝国、孙宝东在突然遭到暴力袭击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围打他们的众人乱刺,最终造成了一死四伤的后果。
孙氏三兄弟“涉黑”案
1999年至2002年间,孙氏兄弟及其雇工曲海文、周艳圣等人因钢材款等纠纷,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2007年,多名商人向北京、长春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称孙宝国孙宝民(孙宝国哥哥)向他人放贷、赊账销售钢材,在讨债时屡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甚至逼迫抵押财产、转让股份、转手工程等。举报信也提及了鞍山站“故意杀人案”。
伤亡情况
1996年鞍山火车站事件,造成出租车司机李维民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另孙宝东本人也被刺,受到轻微伤。
案件调查
旧案重提
2008年2月,孙宝国被以强迫交易罪刑拘,孙宝东最早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经过两年多的侦查,孙宝国和孙宝东所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多,牵涉到的亲友也越来越多。吉林市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除讯问孙氏兄弟以外,还曾在3年时间里7次往返鞍山市,“访过了数百名证人和群众”,重新收集证据以支持对孙氏兄弟涉黑及故意杀人等罪名的认定。鞍山站“故意杀人案”随后被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侦查重启一年之时,经过跨省协调,铁东区法院判决被撤销,昌邑区人民法院被指定再审该案,后改由吉林市中院审理。
证据反转
在案件重审过程中,证人证言发生巨大变化。1996年,裴某某、高某某、罗某某等四名被害人证实称自己是被刀刺中后才跑开,到了2009年则变成了看见刀就跑开,在跑开过程中被刺中;2009年,于刚义、张强昌两名新证人作证称,看到孙氏兄弟持刀疯狂追打被害人十多分钟,追到一个扎一个 。当年和孙氏兄弟一起去鞍山市采购钢材的会计陈秀芳,证言也从1996年称看到很多人拿着大板凳围堵孙氏兄弟,变成了鞍山市公检法机关接受了请托 。
各方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韩大淑认为,本案“鞍山站纠纷”中,出站口到被害人倒下的位置不足10米,而后取的这些证人,他们的证言说追出去二三十米,跑了10多分钟,证据采信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使得整个他行为的性质完全发生了变化,由防卫过当变成了故意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胡云腾表示,经过向原审的合议庭成员和分管的副院长了解,原来他们两审都是有争议的,其实合议庭也是有争议的,如果按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可能这个案子就不会轮到我们纠正了,他们可能就不会判了,正是由于那个时候没有实行司法责任制,所以他们有压力。
孙宝国辩护律师赵新宙指出,证人证言的变化使案件性质发生了巨大改变。时隔十几年后的证人笔录对当时细节的表述反而比当年的笔录更清楚,而2011年吉林市中院的判决却完全采信了十多年后的证人陈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论证此案时指出,这是他看过的黑社会案中最离谱的一个。
案件审判
1997年,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构成伤害犯罪,但系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二人均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孙宝国获刑3年、缓刑3年,孙宝东获刑1年、缓刑1年。2008年吉林省司法机关在查处孙宝国等人“涉黑案”时,该判决经协调被撤销,该起犯罪事实被并入“涉黑案”中重新审判。2011年7月11日,吉林市检察院以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向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
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孙宝国等16人涉黑案18日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孙宝东孙宝国孙宝民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为据点,以经营钢材为掩护,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主犯孙宝国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万元。涉案人员孙宝东因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孙宝国、孙宝东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
2013年9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以孙宝民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他原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至十八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孙宝国等人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10月,吉林省高院驳回了孙宝东家属的申诉,孙宝东家属后向最高法继续申诉。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审查后,决定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孙氏三兄弟等人犯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一案。
最高法再审
2016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长春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等人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接到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决定后,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指派专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提审了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等原审被告人,复核了本案的关键证人及相关证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出庭检察员依法讯问了出席再审法庭的各原审被告人,并对原审判决认定的证据和新调取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中,出庭检察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在肯定原审判决认定孙宝国等人所犯15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庭予以维持的基础上,向法庭详尽发表了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出庭意见,包括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以及原案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其中,对于原审判决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罪问题,出庭检察员认为属定性错误,二人系防卫过当,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认定孙宝国等8人所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问题,原审判决认定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应予以认定。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9起犯罪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方面存在错误,建议予以改判,其中有3名原审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改判无罪。同时,针对本案中将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4个生效判决撤销后,并入涉黑案件中重新侦查、起诉、审判的问题,出庭检察员认为,原案对于同一事实,重复追诉,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公正审判。鉴于该案重大、疑难、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待评议后另行宣判。
案件结果
2017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巡回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孙宝国等人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再审案公开宣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当庭宣布,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当庭撤销。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实际服刑期限也均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这16名被告中有12名在此次判决前已刑满释放,正在服刑的孙宝国、孙宝东等4名被告因已服刑的期限已超过此次再审判决的刑期,均被依法当庭释放。
申请赔偿
2017年2月,孙宝东向赔偿义务机关吉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7年11月21日,吉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依法对其被超期监禁957天予以赔偿,支付孙宝东被错押95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47757.7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给付其被没收的奥迪轿车赔偿金569493.00元,并返还孙宝东被没收的55600元及利息,同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驳回了孙宝东的其他赔偿申请。2018年1月,孙宝东因不服吉林高院的88万余元国家赔偿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
影响与意义
从长春孙氏三兄弟案件的再审过程来看,基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得到了具体地落实,面对司法责任制,法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加,法律成为了法官办案的唯一标尺。同时,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的社会、政治环境也发生了良性变化,在这种背景下,所谓地方因素的干扰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发生。经过巡回法庭的探索性实践和部分地方法院的试点之后,目前,司法责任制已经在全国法院全面铺开,但是,面对司法责任制,事实上,并非法院的每一位法官都有能力承担这种责任,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之前,我国各级法院首先还完成了法官的员额制改革。在法官实行员额制,让优质的办案资源充实到办案一线的基础上,让权力到位,责任到人,以责任倒逼公正,必将会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高度重视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为本案再审纠错创造了良好条件。本案所涉违法犯罪行为二三十起,时间跨度近20年,涉案罪名多,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该案,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体现了坚持不懈地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纠正冤假错案反复强调,要求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个案件的再审改判,就是对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二是传递了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正能量。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方面,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本案的再审改判,体现了最高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态度,体现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说明人民法院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作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三是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该案的案情十分复杂,牵涉多地办案机关和新旧法律适用,再审改判大部分被告人无罪并对其他被告人减轻刑罚,将对全社会通过个案树立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意识产生积极作用。
目录
概述
案件背景
人物背景
社会背景
案件经过
鞍山火车站“故意杀人案”
孙氏三兄弟“涉黑”案
伤亡情况
案件调查
旧案重提
证据反转
各方回应
案件审判
一审
二审
最高法再审
案件结果
申请赔偿
影响与意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