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根,男,
汉族,1963年3月出生,湖北仙桃人,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
随州市市委常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7月15日,据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湖北省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9月25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传根的
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5年12月9日,经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随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陈传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传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获得政策优惠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陈传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陈传根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0月9日,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湖北省
随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传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传根,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传根利用其担任随州市副市长、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