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抚(1427年-1507年),字世安,是明朝政治人物,陕西
凤翔府宝鸡县人。他在
成化八年(1472年)壬辰科中
进士,后历任刑部
主事、
员外郎、郎中,
四川省按察副使、湖广按察使、云南贵州布政使、南太仆寺卿,最终官至南
刑部侍郎。张抚在任职期间,以耿直正直著称,不畏强御,曾经审判定案
都督王义、刘宁、广宁侯刘和太监石岩等人,使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张抚的家族中,
曾祖父杨堃、祖父张荣和父亲张聪都曾在医学训科任职,张抚享年八十一岁。
初授刑部主事,耿正廉明,不畏强御。都督王义、刘宁,广宁侯刘铨,
山西省镇守太监石岩,各犯重罪,慑于这些人的权势地位,无人敢去审判定案。张抚秉公而断,很快审讯判决了这几个案子。浙江按察副使张蕙恶迹昭彰,朝廷派去惩治的官员,个个噤若寒蝉,不敢深究。“抚劾之”,使张蕙在罪责面前不得不低首伏法。后进四川按察副使,适遇饥,张抚以自己的俸银,购买大米三百(一斛合十斗),赈济饥民。后升湖广按察使,时值境内强盗横行,张抚布告境内:“获盗者予金”。有人抓了盗贼,张即以布告规定的数目,于已俸银内支付。经此一番治理,湖广境内的盗贼很快绝迹。后进
云南省布政使、
南京太仆寺卿,历左副
都御史,乞致仕,不允。寻进
刑部侍郎,又上书求退,获准,皇帝命周驿站车马专程送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