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办公地点位于
上城区华光路35号。
杭州市公安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处)、警务合作处、干部处(离退休干部处)、警务处、教育训练处、警察公共关系处、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局(信息中心)。下设指挥中心、情报中心等28个直属单位。现任党委书记、局长是
罗杰。
(三)主管和指导全市各类
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等工作,组织、协调
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区、县(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
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在杭居留管理,承担外国人入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
移民管理、难民管理有关工作。
(七)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处理市区交通事故,指导、处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九)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
网络监控和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
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公安
大数据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社会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职责分工管理区、县(市)公安部门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教育训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工作。
(十六)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实施、指导民警执法权益维护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
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推广枫桥警务模式,构建情报引领、科技支撑的立体化精准化基层基础新生态,推动基础社会治理创新。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推进重点治理,服务保障经济
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安领域“最多一次”改革,持续推进
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公安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力推动公安工作
数字化转型,深化智慧警务战略,提高预警、预测、预防水平,切实提高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