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曾任
东海县副县长,连云港市经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赣榆县委书记、赣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孙荣章在任
赣榆区县委书记、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及授意他人将有关财物给其特定关系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
2009年4月20日,
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