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法
博物馆法
《博物馆法》是日本的一项法律规范,最初于1951年12月颁布,经过多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991年。修订后的版本包括总则、注册、公立博物馆、私立博物馆、各种细则共五章以及附则。法律规定了博物馆的主要职责,即收集、保存和展示涉及历史、艺术、民俗、工业和自然科学研究方面的资料,并将其作为教育资源提供给公众使用。此外,博物馆还负责促进公众的文化修养、学术研究和休闲活动,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建立博物馆之前,需要向所在地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公立博物馆
由地方公共团体设立的博物馆属于公立博物馆范畴。这些博物馆可以成立博物馆协议会,以便馆长能够就博物馆的运营寻求咨询意见,并且协议会有权向馆长提供建议。国家将通过预算支持的方式,为设立公立博物馆的地方公共团体提供一定的资金资助。
私立博物馆
法人、宗教法人等非政府组织所设立的博物馆被归类为私立博物馆。当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制定博物馆相关的指导文件或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时,他们有权要求私立博物馆提供必要的报告。同时,如果私立博物馆有需求,教育委员会也可以为其提供专业和技术性的指导或建议。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可以根据私立博物馆的需求,提供必要的物资援助。
参考资料
日本博物馆法.道客巴巴.2024-11-18
国际教育论文范文.公务员之家.2024-11-18
目录
概述
公立博物馆
私立博物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