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
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
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原名纳溪县妇幼保健站,是纳溪区妇幼卫生工作中心,对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负有指导、培训、研究的责任,承担着纳溪区三分之二人口的健康保健工作,是纳溪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
简介
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建于1952年,原名纳溪县妇幼保健站,1996年更名为纳溪区妇幼保健院。五十多年来,保健院始终坚持立足基层,认真履行其职责,积极建立和完善了农村三级妇幼网,认真开展妇女病查治、儿童系统管理等工作,在促进我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保护母婴安康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区启动了以保健院牵头的“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灭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已经救助了部分贫困孕产妇,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孕产妇死亡率上升的势头。
2005年起保健院抓住疾控中心搬迁之机,投资20多万元扩建了面积570平方的业务用房,增加了11张住院病床,开设了带卫生间的家化病房,购置了空调、电视、沙发等家具,改善了病房设备、设施,手术条件。目前,保健院设有住院部、门诊部、护理部、行政办公室等部门、科室,现有在岗职工16人,临聘职工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0%,中级职称占50%,医技人员占86%。随着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保健院正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妇幼卫生服务上,同时开设老年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具有保健特色的科室,继续开展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了对新生疾病的筛查,为我区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我院在纳溪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提高人口素质为中心,以降低两个死亡率为目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全区妇幼卫生工作及行政管理。在全区推行孕产妇系统和儿童系统管理,指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各级妇幼卫生工作人员。
二、医疗服务:妇科学产科学小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各种手术。
三、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
四、婚前医学检查。
五、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管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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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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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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