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省,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省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省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省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省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承担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统筹管理,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指导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高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省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参与和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服务计划。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高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协调高校参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研究基地发展建设及科研重大项目研究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高校科技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奖励、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及省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发展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与管理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承担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省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省属本科高校领导班子和省属高校省管领导干部,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属本科高校领导班子和省属高校省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负责省教育厅所属高职高专院校副职的任免。负责省属高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备案。
(十九)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和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省高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与其合署)
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
人事处
财务审计处
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语言文字与教材管理处(省委教育工委语言文字与教材管理工作部与其合署、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教师工作处(省委教育工委教师工作部与其合署)
思想政治教育处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与其合署)
高校学生处 (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与其合署、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挂教育人才工作办公室牌子,高校干部处与其合署)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安全管理处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驻厅纪检组
教育情况
2020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1106所(不含技工校)。在校生437.75万人。全省共有教职工44.3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3.40万人。
一、义务教育
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821所。招生43.24万人;在校生210.96万人;毕业生51.31万人。专任教师18.32万人。
小学1407所。小学教学点730所(不计校数);招生20.10万人;在校生124.42万人;毕业生23.50万人。专任教师8.50万人。
初中1414所。招生23.15万人;在校生86.54万人;毕业生27.81万人。专任教师9.82万人。
二、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幼儿园5763所,其中公办园1661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48.01万人,其中公办园24.15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共3.57万人。
特殊教育学校72所。毕业生1327人;招生1539人;在校生11584人;专任教师2128人。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毕业生577人;招生740人;在校生4309人。
三、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581所(不含技工校)。招生25.43万人,在校生72.05万人,毕业生24.92万人。
普通高中370所。招生19.45万人;在校生55.65万人;毕业生18.84万人。专任教师5.05万人
成人高中1所。注册学生421人次;毕(结)业生290人次。教职工92人,与上年持平;专任教师67人。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专业学校)共210所。招生5.98万人;在校生16.36万人;毕业生6.05万人。教职工1.68万人;专任教师1.23万人。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74所。招生2.72万人;在校生7.75万人;毕业生3.04万人。教职工6544人;专任教师4193人。
职业高中109所;招生2.29万人;在校生5.81万人;毕业生1.72万人。教职工8058人;专任教师6607人。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27所。招生0.97万人;在校生2.79万人;毕业生1.28万人。教职工1773人;专任教师1324人。
四、高等教育
研究生培养单位29个,其中高等学校21个,科研机构8个。普通高等学校80所,其中部委属3所,地方属77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39所(民办12所),其中独立学院1所;高职(专科)院校41所(民办6所)。成人高等学校16所。
研究生招生3.59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0. 41万人,招收硕士生3.18万人;在校研究生8.94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1.70万人,在学硕士生7.24万人;毕业研究生2.31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0.19万人,毕业硕士生2.12万人。
普通本专科招生24.40万人;在校生82.56万人;毕业生19.26万人。普通高校教职工7.52万人;专任教师4.89万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82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8.12%。校舍总建筑面积2781.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1.96亿元。图书8254.84万册。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4.51万人;在校生9.16万人;毕业生4.32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1972人,其中专任教师1204人。校舍建筑面积47.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2亿元,图书132.80万册。
五、成人培训
全省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770所,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129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531所、其它培训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1110所,20.53万人次接受了培训,注册学生11.64万人,专任教师11477人。
六、民办教育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教育机构)5086所。招生17.44万人;在校生56.6万人。
民办幼儿园4102所。入园儿童9.79万人;在园儿童23.86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4所。招生0.38万人;在校生1.91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24所。招生1.28万人;在校生4.82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40所。招生1.39万人;在校生3.68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48所。招生0.96万人;在校生2.48万人。
民办高校18所(含独立学院1所)。招生3.64万人;在校生12.83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10.51万人,专科在校生2.32万人。
其他民办培训机构1029所,注册学生7.02万人次,15.42万人次接受培训。
获得荣誉
2015年6月19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省教育厅被确定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2019年11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5日,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2021年5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25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入选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教育情况
获得荣誉
直属单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