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象征论》是一种对文艺反映论的反思,强调艺术与人的关系,而非与现实的关系。艺术的
本体论也从意识形态论转变为表现形式论。象征是人类与世界的一种关系,是自然的人化与人的对象化的双向建构活动。艺术审美活动通过象征的机制来实现其社会功能,通过社会群体的象征表现的中介环节,实现社会性的翩交流,建立社会实践系统的动态杨,并影响社会实践的目的定向,向着真、善、美境界的追求与接近。作者
林兴宅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家、评论家,著有多部文艺理论著作。《文艺象征论》由
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
象征是人类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人与世界的一种关系,是人与世界的异质同构的联系方式,是自然的人化与人的对象化的双向建构活动。艺术审美活动正是通过象征的机制来实现它的社会功能的。它通过社会群体的象征表现的中介环节,实现社会性的翩交流,建立社会实践系统的动态杨.并影响社会实践的目的定向--向着真、善、美境界的追求与接近。
(一)文艺学的逻辑构架从文艺与现实的关系转为文艺与人的关系:(二)艺术的
本体论从意识形态论转换为表现形式论。
林兴宅 男,1941年生,福建德化美湖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家、评论家。毕业于
厦门大学中文系。历任厦门大学中文系讲师、副教授、教授,语言文学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兼任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理事,
福建省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
厦门市政协委员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著有《论文学艺术的魅力》、《文学评论教程》、《批评的实验》等。著作列表:艺术魅力的探寻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5 艺术生命的秘密
海峡文艺出版社 1987 文学评论概要(主编)
厦门大学出版社 1992 文艺象征论——关于艺术本质的一种理解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2 象征论文艺学导论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3.6 大探索——文艺哲学的现代转型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0 超越旧模式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