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郡,
隋朝时期设立的郡,位于今
兴海县东南。
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隋朝在
吐谷浑故地设立河源郡、西海郡、
且末郡、善郡四郡,河源郡治所在赤水城(今兴海县桑当乡夏塘古城),包括今
青海省的兴海县、共和县、同德县、
玛沁县。隋朝末年,吐谷浑复兴,河源郡地入吐谷浑。
李世民贞观十年(636年),
唐朝封吐谷浑首领
诺曷钵为河源郡王。河源郡在610年代被废除。
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隋攻败吐谷浑国后置,治古赤水城(今青海兴海县
桑当乡夏塘古城),领赤水、
远化县2县,辖区约当今
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大部(
贵德县除外)、果洛藏族自治州北部和
黄南藏族自治州地区。
隋炀帝命卫尉卿刘权在河源郡大开屯田。隋末,郡废,地入
吐谷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