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是中国科学院于2011年6月成立的学术组织,是中科院对全院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进行综合培养的创新举措,办公地址位于
朝阳区北土城西路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内。
促进会内设数理科学、
化学与材料、生命科学、
地球科学、工程与装备、信息与管理六个分会。旨在通过有效组织和支持,团结、凝聚全院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拓宽大家的学术视野,促进相互交流和学科交叉,提升科研活动组织能力,培养造就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
成立意义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2011年6月17日宣布成立,全院340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成为首批会员,每年将在学术交流、科研活动、培训与个人补贴等方面获得1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
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人才发展战略》(科发党字〔2011〕1号),中科院成立“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通过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促进其提升科研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拓宽学术视野,造就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在当日举行的首届“
中国科学院人才发展主题活动日”上介绍说,成立“青年促进会”是为了落实“创新2020”相关人才举措,全面提升中科院3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和交流合作能力,培养具有较高思想品德、善于把握科技前沿、能够带领团队进行自主创新的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
“这仅仅是中科院实施人才战略的众多举措之一,中科院将以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为重点,全面提升队伍整体创新能力。”白春礼说,为保障“创新2020”战略目标的实现,中科院必须把人才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通过积极落实‘’、‘百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工程,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和对国内尖子人才的支持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
中科院副院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詹文龙表示,中科院将突破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努力营造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氛围,包括建立动态优化的流动机制、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各类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及时解决人才生活条件方面的后顾之忧。
入会条件
(一)入会 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下科技岗位。
(三)认同中科院创新价值理念,具有为科技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四)在本领域同类人员中出类拔萃,在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公认的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
(五)下列人员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优先推荐为促进会会员: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获奖者;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英文译名: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CAS;以下简称“青促会”)是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青年学术团体。
第二条核心宗旨:团结、凝聚中国科学院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践行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努力成为我院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为我院和国家科技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青促会主要任务:
(一)开展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会员所在单位青年科技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鼓励和促进会员对外开展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对国家和院相关政策与管理建言献策,积极向有关部门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四)开展国情、院情考察、科普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公益,服务社会;
(五)积极反映会员及我院广大青年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青促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参加本会活动,促进我院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成长;
(二)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严格自律,相互监督,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文化。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按规定使用青促会会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和人员费用等。
第七条会员的相关管理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69号)的要求执行。会员在执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如:主动申请退会、与所属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情况等),相关单位须及时报备青促会秘书处和
人事局,院将酌情处理涉及的会员经费。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
第九条会员代表由各单位小组、地区分会和学科分会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本会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举行,2/3以上出席会议的代表表决通过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理事会一般由20名理事组成,综合考虑区域和学科分布情况。理事每届任期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换届,每次换届后新任理事应不少于全体理事的1/3。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内部机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
(五)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决定分支组织等内部机构设置;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相关工作;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协助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策,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办。
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领导秘书处工作,负责青促会的平台建设、宣传、外联等日常运行工作;
(二)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分支组织设置及任务:
(一)学科分会:理事会根据会员学科分布情况,研究决定成立或改组学科分会,组建学科分会的负责机构,布置学科分会的具体任务。
(二)地方分会:理事会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成立地方分会,组建地方分会的负责机构,布置地方分会的具体任务。
(三)单位小组:院属一级法人单位可以成立青促会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青促会会员开展工作,其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由本单位青促会会员集体决定。青促会各单位小组负责人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青促会办公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院每年核定支持青促会办公经费,主要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支持地区分会和学科分会工作、国情考察与培训、青促会各项奖励以及秘书处日常运作。
第十七条青促会办公经费由秘书长整体负责,按照青促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进行管理,秘书处所在依托单位负责监督经费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由秘书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