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015.0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综合处处长(其间:2010.12-2012.07挂职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12.06-2015.06挂职任
楚雄彝族自治州副州长)
2018年6月29日,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会议表决通过,因工作调动,决定免去洪维智的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1年5月14日,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洪维智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洪维智为保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21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杨军为市委书记,洪维智、
赵碧原为市委副书记。
2023年3月7日,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接受洪维智辞去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