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益灯,男,1970年7月出生,
邵阳市人,博士,
莱顿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执业律师。现任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
1994年毕业于
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政治教育专业
学士;2000年毕业于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至2007年间,作为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派遣人员,前往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师从时任
荷兰最高法院院长的Polak教授。
自2000年起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等职。2010年曾作为访问学者前往英国威尔士Bangor University法学院交流学习。目前,刘益灯教授继续在
中南大学法学院担任副院长职务。
刘益灯教授的研究领域涵盖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民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法等多个方面。
在其学术生涯中,刘益灯教授发表了超过五十篇法学学术论文,其中包括多篇被CSSCI全文转载的文章。他的研究成果广泛刊登于《
中国法学》《
法学评论》《
法制与社会发展》《
政治与法律》《消费经济》《澳门法域纵横》等权威期刊上。
他还主持或参与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如“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
刘益灯教授的学术成就得到了广泛认可,他曾获得多项学术奖项,包括
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一等奖,这是
中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首次省部级一等奖。
此外,他在教学方面的贡献也获得了肯定,曾获得中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
二等奖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刘益灯教授积极参与学术和社会活动,担任多个学术机构的重要职务,包括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仲裁法学会理事等。同时,他也活跃在司法实践领域,担任
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为多家研究机构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