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治平
广西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
余治平,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荔浦市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4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一级飞行教官。
曾任广西来宾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2年6月2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余治平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余治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余治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人物履历
1980.04—1983.05,海军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员
1983.05—1987.05,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大学二团飞行一大队三中队正排职、副连职驾驶员
1987.05—1988.04,海军飞行学院二团飞行一大队正连职参谋
1988.04—1990.06,海军飞行学院二团一大队三中队正连职副中队长
1990.06—1992.05,海军飞行学院二团一大队三中队正连职、副营职中队长
1992.05—1995.05,海军飞行学院二团一大队正营职副大队长(其间:1993.02—1994.03,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指挥学院航空兵战术指挥专业学习)
1995.05—1996.05,海军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二团一大队大队长
1996.05—1999.07,海军飞行学院第二训练团副团长
1999.07—2001.06,广西象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其间:2000.03—2000.07,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6—2004.04,广西合山市委副书记(其间:2002.03—2002.05,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二班学习)
2004.04—2006.10,广西来宾华侨投资区党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其间:2002.09—2005.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10—2010.09,广西来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09—2011.08,广西来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
2011.08—2015.04,广西来宾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5.04—2016.01,广西来宾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6.01—2018,广西来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8—2019,广西来宾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9,广西来宾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来宾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余治平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来宾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6年9月30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新一届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9年2月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来宾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在选举大会上余治平当选为副主席。
人物事件
2022年1月,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余治平,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2年1月,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对来宾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余治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余治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目无党纪国法,屡教屡犯,不思悔改,滑向深渊。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通过代孕的方式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余治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余治平此前因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2月消息,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余治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5月1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余治平受贿罪一案。目前,该案庭审审理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2022年6月2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余治平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余治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余治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