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的
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一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该法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来进行各项制度设计,赋予了
海南省更大的
改革开放自主权。在投资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实行更加简化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更加简化的
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在税制方面,把增值税、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税附加,简化成一个销售税;在生态方面,强调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实行最严格的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是在授权立法和管理权限方面,规定国家建立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
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授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二是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
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
三是在投资
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
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四是在税收制度方面,按照简税制、零
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五是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外,本法还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和综合措施方面,规定了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制度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