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献可,字尧俞,号松汀,明代福建
同安区浦园人。他在1567年成为
举人,1583年考取
进士。曾任
武昌府推官,后晋升至户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因其直言敢谏,曾因奏请豫教元子一事触怒皇帝,导致被贬黜并最终除名。晚年回归家乡,以诗文自娱,享年六十一岁。
李献可在1567年的
隆庆元年通过了乡试,名列第二十五名。随后,在1583年的万历十一年,他参加了会试并获得第三十六名的成绩,最终在殿试中位列第三甲第十五名,成功考取进士。
李献可最初担任的是武昌府推官,由于表现出色,后来被提升为户科给事中,并多次升迁至礼科都给事中。在任职期间,他曾与其他官员一同向皇帝提出建议,希望对皇太子进行早期教育,即所谓的“豫教之典”。然而,这一举动引起了皇帝的极大愤怒,因为他们在奏章中错误地提到了弘治年号。皇帝认为这是对他的冒犯,因此将李献可和其他相关官员降级并调离京城,同时剥夺了一部分俸禄。尽管如此,李献可并没有因此停止自己的直言行为,而是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场。
由于李献可的直言不讳,他最终遭到了皇帝的严厉惩罚,不仅被贬职,而且被除名。此后,他回到家乡,过着远离政坛的生活。在此期间,他将自己的精力投入到诗歌和文学创作之中,以此来排遣心中的愤懑和失落。
李献可出身于一个文化氛围浓厚的家庭,他的
曾祖父李瑄,号菊逸;祖父李回,号侃庵;父亲李霖慰,号东濂。母亲方面,他有过两位母亲,分别是杨氏和林氏,以及一位继母林氏。在他的家庭成员中,还有多位女性亲属,包括慈侍下的其他成员。
《明史》记载了李献可的政治生涯及其遭遇。在他的一次直言劝谏之后,皇帝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这使得朝廷内外的人都感到震惊。尽管如此,仍有众多官员站出来为他辩护,但他们也未能改变皇帝的态度。最终,李献可和其他几位官员都被除名,结束了他们的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