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950年成立的艺术团体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陕西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领导的,由陕西省13个文学艺术家协会,11个地市文联和陕西省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陕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陕西省文联成立于1950年,1956年停止对外办公并撤销,1983年12月恢复成立。
发展历史
陕西省文联成立于1950年,1956年停止对外办公并撤销,1983年12月恢复成立。
2022年8月,吉林省文联部分艺术家与陕西省文联采风创作代表团共同来到吉林省书画院参观书画作品展览,进行艺术创作交流,召开工作研讨座谈。
主要职能
陕西省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通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文艺创作、深入基层采风、召开学术研讨、举办文艺评奖、进行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发挥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促进全省文艺界的团结和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陕西省文联依法维护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倾听和反映文艺家的意见和呼声,为他们改善创作条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提供帮助。
陕西省文联重视并加强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市、自治区文联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界的交流合作,增进与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交往,并广泛开展对外文学艺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而努力。
组织结构
陕西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截止2019年7月,有国家正式编制和全额拨款的团体会员单位30个,包括11个市(区)级文联、13个直属文艺家协会(剧协、音协、美协、影协、视协、书协、曲协、舞协、民协、摄协、杂协、评协、文志协)和6个产业行业文联(职工、铁路、电力、邮政、检察官、公安)和省作协,加上下属的民办文艺社团,会员数超过两万人,业务囊括了全省文艺领域。
陕西省文联内设5个部室:办公室、人事处、组织联络部、创作评论部和老干处,并按有关规定设有机关党委和纪检组。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陕西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领导的,由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省性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本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动员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理论和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六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驻省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文艺工作者集体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全省性的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省委员会。
第十五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经全委会通过。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陕西省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常务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常务副主席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陕西省文学
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陕西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陕西省文联。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西安市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 SHANXI FEDERATION OF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缩写为:“ SHAANXI FLA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省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参考资料
文联简介.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2-08-06
文联章程-陕西文联.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2-08-06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职能
组织结构
组织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