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审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省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省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人民政府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四川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地级以上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地级以上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级以上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主要职责,省审计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综合计划处
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
(三)法规审理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章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指导、协调、监管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组织市级和县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镇街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协调全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协调制定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组织实施省级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和省级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属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市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电子数据审计处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分析工作,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组织审计省人民政府和省属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财政税务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金融债务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行政政法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教科文卫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以及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农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农业、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直农业等主管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资源环境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直相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组织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
(十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省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四)企业审计处(境外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五)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民政、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直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六)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七)整改监督处
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十八)内部审计监督处
负责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全省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调查和数据统计;具体承担对依法属于省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级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和交流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行业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
(十九)财务管理
组织编报全省审计机关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及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管理全省审计机关固定资产和装备,审定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地级以上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四川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219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审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8名。
参考资料
广东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广东省审计厅.2022-08-05
广东省审计厅内设机构.广东省审计厅.2022-08-05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