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从事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3月31日,是在原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自2011年开始,
中原地区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开展了“CNAS文化建设咨询与评估”项目。2019年1月1日起,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合并成立新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则为其正式成员。2024年5月2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成都召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运行。其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历史沿革
机构前身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前身为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各类
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认可机构。CNAB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认可机构。CNAL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整合而成。
正式成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
持续发展
自2011年开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开展了“CNAS文化建设咨询与评估”项目,形成了基于文化现状的《CNAS组织文化诊断与评价报告》《CNAS组织文化理念体系》和《CNAS员工手册》等成果。
2019年1月1日起,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合并成立新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则为其正式成员。
2024年5月2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由委员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CNAS主任张朝华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李春江、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颖,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欧海林出席会议并致辞。
机构宗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组织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下辖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 (含专业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 (含专业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 (含专业委员会)、审定与核查专门委员会 (含专业委员会)、评定专门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等部门。
全体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相关的专业机构与
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全体委员会的构成需要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全体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委员人选则由委员单位推荐,每届任期四年。全体委员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增补,增补的程序与初始产生的程序相同。 全体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组成, 每届任期四年。全体委员会主任为执行委员会主任,全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为执行委员会副 主任,全体委员会副主任及秘书长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审定与核查机构专门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利益均衡的原则,主要由相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评定专门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这三个部门则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并由相关人员组成,其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会批准,委员则由相应专门委员会主任批准。
秘书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下辖办公室、体系认证机构认可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部、物理实验室认可部、生物化学实验室认可部、校准实验室认可部、特殊标准实验室认可部、检验机构认可部、认可监督部、认可评定部、评审员管理部、技术研究部、国际合作部、质量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和
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其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机构标识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徽标设计具有多重象征意义。徽标的上下两端以
抛物线形式逐渐延伸,并形成意向化的尖角,寓意着CNAS在未来发展中的进取精神,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以及国际认可领域的同步发展。同时,这种设计也体现了CNAS“证实能力,传递信任”的使命和文化理念。
徽标的主体轮廓为概念
地球,象征着CNAS参与认可工作的国际化和全球化特征,凸显了中国在国际认可领域的权威性。深蓝色的图案则象征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体系的
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整体设计中贯穿的流线结构,象征着CNAS在政策管理、具体业务和服务意识上的协调一致性。徽标延续了CNAS前身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本形状,显示了认可工作在这两个前身机构基础上的延续和发展。
经费来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并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机构职责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认可制度体系
认可制度体系,是由认证机构认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这四种门类组成的。
国际互认
国际组织
国际认可论坛(IAF)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简称IAF)成立于1993年1月,是一个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由认证机构的认可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组成。其使命在于促进和提高全球认证和认可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推动经认可的评定结果和证书的国际认可,从而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4年,IAF拥有128个成员,包括95家认可机构、6个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以及27个代表合格评定机构、工业界、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国际、区域或国家层面的协会组织。
IAF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推广和实施认证认可的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和发展多边相互承认体系,以满足市场、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对认证认可的各种需求,从而支持全球贸易便利化。IAF实现这些目标的核心工具是建立和维护其成员之间的多边相互承认协议(互认协议)。这些协议使得不同认证机构之间能够互相承认彼此的认证结果,包括
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人员认证以及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等领域。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简称ILAC)是一个由实验室认可机构及其利益相关方共同组成的国际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77年成立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1996年9月,该组织正式改组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2003年1月,ILAC在荷兰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其常设机构即秘书处由
澳大利亚认可机构NATA承担。
截至2024年,ILAC拥有152个成员,包括114家认可机构、6个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以及20个代表合格评定机构、监管机构、
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的国际、区域或国家层面的协会组织。
ILAC的使命是发展和协调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认可工作,向工业界、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宣传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认可重要性,同时支持发展中的认可体系。ILAC通过建立和维护其认可机构成员之间的多边相互承认协议(互认协议),实现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的全球承认。这些协议使不同认可机构之间能够互相承认彼此颁发的认可结果,涵盖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医学检测实验室、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生产者以及生物样本库等多个领域的互认。
区域组织
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
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简称APAC)成立于2019年1月1日,是由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合并而成的组织。它专注于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区域内的认可机构及其相关利益方的合作。
截至2024年,APAC拥有83个成员,其中包括68个认可机构和15个代表合格评定机构、监管机构、
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的区域或国家层面的协会组织。
该组织的战略目标是在亚太地区有效降低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并推动APAC成员签署的多边互认协议中的合格评定结果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为实现这一目标,APAC建立和维护了其成员之间的多边相互承认协议(互认协议)。这些协议使得不同认可机构能够互相承认彼此颁发的认可结果。APAC的互认协议涵盖了两大类范围:一是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互认,包括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ISO 15189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ISO/IEC 17020检验机构认可、ISO/IEC 1704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ISO/IEC 17034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以及ISO 20387生物样本库认可;二是认证机构/审定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包括ISO/IEC 1702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ISO/IEC 17065产品认证机构认可、ISO/IEC 17024人员认证机构认可、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和ISO/IEC 17029审定核查机构认可。
机构领导
参考资料
CNAS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23-11-21
CNAS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24-06-22
委员会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24-06-22
领导信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24-06-22
第五届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2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