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由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于2008年5月17日正式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总部位于
海淀区。会长为刘林,致力于促进民办教育行业健康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属于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业务受教育部指导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政策,组织研究和培训工作,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提供咨询服务,进行教育评估和资质认证,组织培训活动,编辑相关教育资料,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旗下拥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院、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等13个分支机构。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曾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出版过《中国民办教育蓝皮书(2003-2009)》《民办教育蓝皮书(2010-2012)》等书籍,是民办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对助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有一定影响。
历史沿革
早年经历
2008年5月17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历史正式拉开序幕,成立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此次盛会吸引了民办学校和有关机构的代表超过500人参与。大会组委会在现场还发起了“祥云行动”,募集善款480万元,用于支持“
5·12汶川地震”灾区人民。随后,2008年8月5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召开了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会上,协会会长陶西平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调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受教育部党组委托,协会承担了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的调研任务。2008年10月31日,协会成立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由郑增仪同志当选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2008年11月1日,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在上海挂牌成立,常务副会长
王佐书出任院长,副会长
胡卫出任执行院长。2008年12月15至16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郭福昌同志当选为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同年12月20日至31日,协会与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举办了“第一期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研修班”,有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校长100人参加。
2009年2月15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举办了2009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地点位于
北京国谊宾馆。会议审定了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持的《国家中长期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调研报告,并举行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方网站的开通仪式。2009年3月21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调研报告》,并将其报送国家《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教育部领导。这份调研报告详细涵盖了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思路,总字数超过4万字。2009年7月19日至26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在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了第一届民办中小学校长研修班,来自全国20个省市的民办学校校长参加。2009年8月14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召开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信息联络员工作会议,并通过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2月29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
周南照当选为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2010年7月1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完成了《关于对民办学校存在歧视政策问题的情况报告》。报告详细列举了涉及税收、合理回报、法律地位、自主权、学生权益等问题的歧视政策内容。同时,报告也指出了相关法规中对民办学校属性、
股东产权、贷款申请、教师比例等方面阐述存在的相互抵触问题。2010年10月9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章家祥当选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2010年11月7日至8日,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0)年会在河南
郑州黄河迎宾馆举行。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2010年12月,《中国民办教育蓝皮书(2003-2009)》和《中国民办教育》相继编辑出版。
2011年6月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召开了2011年全国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会议。会议中
王佐书副会长首先就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和协会2011年会的筹备情况、工作安排和要求做了报告。2011年11月6日,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云南昆明召开,主题是“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推动民办教育优质发展”。会议指出,新形势下,要以更开阔的视野规划民办教育发展,以更包容的态度看待民办教育问题,以坚定的信心克服体制机制障碍,以积极进取的精神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不断发展
2012年5月12-13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了“全国首届民办本科院校创新发展论坛”在山东济南召开,主题为“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引领民办高校内涵发展”。与会代表就“民办高校发展中遇到的机遇和挑战”展开讨论,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建议》。2012年8月26-30日,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与台湾幼儿教育基金会共同主办了“首届海峡两岸幼儿教师风采交流‘
希望杯数学邀请赛’邀请赛”,在北京汇佳学校成功举行。这次邀请赛促进了海峡两岸幼儿教师之间的友谊,分享了宝贵的教育经验,获得了圆满成功。
2013年1月,教育部要求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深入调研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为第一次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提供背景材料。协会组织撰写报告,进行研讨,并在6月向教育部提交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分析报告》。2013年3月26日,协会召开了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长会议,强调各专业委员会及时部署换届工作,并通过了协会的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分支机构管理工作规程。2013年5月19至20日,由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精诚教育集团承办的“首届中国民办培训教育优秀项目展示合作交流会”在北京成功举行,评审出20多个优秀参展项目,旨在展示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优秀成果,促进机构之间的合作。
2014年2月20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举行了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季平成为新任理事长,完成了协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全部换届工作。随后,于3月,中国民办教育界的17名代表和委员参加了2014年中国“两会”,提出了30余项关于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议案和提案,并编印了《“两会”议案、建议案、提案选编》以扩大影响力。5月初,首届“中加国际教育高峰论坛”在
多伦多举行,推动了中加两国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12月15日至16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
海口市举行了“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4年年会”,会议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办高水平民办学校”为主题,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参与,共有500余名民办教育界代表参加。
2015年3月,中国“两会”期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履职,提交了12项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涵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以及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等方面。4月10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正式与北京市
兰台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协议,为协会的民办教育领域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支持。5月23日,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民办培训教育在国家教育法制建设中建言献策专题调研工作座谈会”,并通过了相关实施方案,以便及时反映民办培训教育制度建设中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与人民政协报联合开展了“建言献策”活动,为民办幼儿园提供问题反馈平台。11月29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主题为“适应新形势,推动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会议受到了高层领导的重视。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宣传和学习这一新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
杭州市组织了学习座谈会,从不同角度对新法进行释法解读,旨在提高对新法的认识,形成共识,坚定信心,为新法的平稳过渡实施做准备。12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第八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主题为“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大会吸引了高层领导的关注。
2017年7月7日至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北京举办了“贯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学习交流会”。会议就民办教育新法和加强党建以及分类管理新政等问题发表专题辅导报告。12月15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承办的“第九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在会议上,通过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机构设置调整方案(草案)》,决定撤销事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并同意设立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教育扶贫工作委员会和国际合作交流部。
稳定发展
2018年2月3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
无锡太湖学院召开了“全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会”,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推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措施,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并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6月14至15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金网国际教育管理集团承办的全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交流座谈会在
珠海市举行。会议宣布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此外,还揭牌了“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研究中心”。12月1至2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举办了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办教育相关负责人和会员代表,共计600余人出席。会议旨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优质发展。
2019年12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
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君学协办,小天鹅艺术中心、伯索云学堂承办的“第九届全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在南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守初心 担使命 重规范 促发展——共创培训教育新局面。
2020年10月28日,由
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峰会在
浙江省宁波市举办。会上,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辜胜阻作主旨讲话,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王佐书作专题报告,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建国介绍了宁波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2021年5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监事会在
青岛市召开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监事会章程》(讨论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监事会工作规范》(讨论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讨论稿)等文件。会议还研究了2021年监事会工作要点和监事会人员分工。同年9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民办小学初中高质量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小学初中分会成立会”。与会代表表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现阶段及时成立小初分会,体现了协会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推动行业发展的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
2022年11月17日,首届全国民办高中校长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中分会成立大会在上海举行。成立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中分会理事长由
上海市特级校长张建中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校长
唐江澎担任。
2023年4月15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学术年会”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首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钟秉林担任。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科研引领、学术支撑作用,增强协会建言献策能力,推动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宗旨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宗旨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民办教育行业健康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民办教育事业的工作者,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坚持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
行为自律的办会原则。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3人,不能来自同一单位。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决定名誉职务人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领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决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51人且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领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以及决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等职权。
负责人
以上信息来源:
监事会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副主席2至4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提出质询或建议,监督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执行情况,对严重违反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检查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要求纠正损害
天津市重庆商会利益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及决定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承担。
以上信息来源:
业务范围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推动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宣传民办教育的意义和成果,促进社会支持该领域发展,组织研究和培训工作,推动学术和经验交流,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提供咨询服务,进行教育评估和资质认证,组织培训活动,编辑相关教育资料,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会员间合作,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维权活动,开展政府委托项目工作,提出政策建议,以及提供其他符合协会宗旨的专业服务。
资金来源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款项、政府提供的资助,以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所获得的活动和服务收入、利息,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来源。
协会影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把广大会员与民办教育办学人、工作者的共同诉求作为协会工作的出发点,找到党和政府要求、社会期待、行业发展的结合点,积极探索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自律办会、开放办会的新路子,是民办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对助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有一定影响。
出版物
所获荣誉
社会事件
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21年5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举行业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与会者积极学习、支持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得到广泛认同,被视为对民办教育的积极改进,旨在解决乱象和保护民办教育。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承诺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积极推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包括开展培训活动、建立质量标准、发布典型案例、建言献策政府部门,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和与公办教育的融合。
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倡议书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与约120家校外培训机构一起发表倡议,强调深刻理解“双减”政策的重要性,坚决支持中央决策,强调
社会主义办学、立德树人、合法经营、合理价格、维护法律法规,旨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辟谣“全面禁止校外培训”
教育部于2023年9月12日发布了《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生效。随后,有关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的网络传言广泛流传,为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辟谣,指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旨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保护合规机构,制裁违法行为,推动行业合法健康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提醒家长和学生理性对待校外培训,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并使用教育部提供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查询和缴费,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