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范家相撰。家相字左南,与州。浙江会稽人。
乾隆四十九年(1784)
进士,官至
柳州市知府。著述主要有《环轩诗钞》、《三家诗拾遗》、《诗审》等。汉代传《诗》者为四家。《
隋书·经籍志》谓《齐诗》亡于魏,《鲁诗》亡于
西晋。惟《韩诗》存。《
太平御览》多引《韩诗》。《
崇文总目》亦以著录。
南宋儒者不复论及。
郑樵以后说《诗》者自立新义,以掊击汉儒为能,三家诗遗文遂散亡、不可复问。
王应麟始缀拾残剩,为《
诗考》三卷。然创始难工,多有挂漏。又于增掇杂采之说亦罕有甄择。是以家相因王氏之书,稍变体例,撰成是编,欲以增益完善王氏之书。分三方面:首为“古文考异”,次为“古逸诗”,再次以三百篇为纲,俾使三家佚说一一并而见。较王氏所录以三家各自为篇者较易寻览。惟古文考异不尽为三家之说,致使名实相违。体例乖悖。引征搜采间有未周,然比王氏之书则甚为详赡,在严虞□《诗经质疑》、
惠栋《
九经古义》、
余萧客《
古经解钩沉》等相似或同类要著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