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方,中国著名法学家,社会活动家。1921年出生于安徽省
芜湖市。
延安市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毛泽东的速记员。建国后任共和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的政治秘书长达10年,见证了共和国公安的成长历程。
2017年1月14日,
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仲方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王仲方 --中国著名法学家,社会活动家。1921年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曾就读于
浙江大学,毕业于延安
军政大学。王仲方同志1937年参加革命,曾任
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泽东青干校、延安
中央民族大学教员、华北局社会部科长。
新中国成立后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罗瑞卿部长政治秘书、青海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长、省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文革”中受到林彪集团迫害,被关进监狱。粉碎“四人帮”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主任,国家对外文委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中共十三大代表、全国政协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方还担任过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总顾问,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理事长,《
中国法律年鉴》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名誉社长,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法律协会中国理事,美国全美律师协会荣誉会员,法国比较法学会会员。
王仲方,1921年1月生于安徽芜湖。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5月任
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干训队整风、审干组组长等。1949年8月担任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秘书处副处长。1951年起任罗瑞卿同志的政治秘书,1953年5月兼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1961年5月起先后任
青海省省委秘书长、省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青海省委常委。“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1975年9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法学研究所所长。1979年2月起先后任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国家对外文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2年10月任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1985年8月任中国法学会会长。2000年1月离休。
《中国法学的现状和展望》、《罗瑞卿的故事》、《炼狱》、《延安风情画》等。主编《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罗瑞卿公安工作论文集》。
王仲方同志在公安、政法和宣传领域长期工作,秉持坚定的
共产主义信仰和坚强的党性。他始终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重大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公安部和青海省委任职期间,他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决策果断,勇于承担责任,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展现出了卓越的领导能力和优秀的工作风格。在领导
中国法学会期间,他坚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团结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积极推动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为法学会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对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王仲方同志在近80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保持着对党、人民以及他倾注一生的公安政法事业的深厚热爱。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将团结和大局放在首位,展现出强烈的党性原则。他勤奋好学,注重调查研究,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常年坚持写作,笔耕不辍。在工作中,王仲方同志深入细致,精益求精,认真负责,擅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展现出卓越的组织领导能力。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待人诚恳,光明磊落,因此在干部群众中享有极高的威望。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
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新华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