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管理局是具有省级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交通厅。其主要职责包括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以及水路交通运政、港政、航道、水上安全和船舶工业等行业的管理。
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定期编制省内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 对水路
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的开业审批、
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奖惩。
- 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和
省政府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运输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对主管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水运情况分析报告,督促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报表。
- 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水路运政管理人员。
- 维护运输秩序,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理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升水运管理水平。
- 负责省内港口经营行为的检查和奖惩。
道路管理
管理依据
道路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航标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管理内容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及上级各项指示、规定。
- 制定全省航道技术等级方案和航道发展规划。
- 负责制定中俄界河航行例会和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实施。
- 全省航道养护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 临、跨、过、拦河建筑物涉航事宜审批工作,通航河道内开采
河砂、砂石、
沙金作业审批工作,以及通航河道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涉航事宜的审批工作。
- 依法对违反航道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全省航道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
- 拟定全省航道管理规章。
港口管理
管理依据
港口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港口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管理内容
- 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
黑龙江省水运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港口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 负责指导各有水运市、县制订港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 编制全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和港口建设规划,指导各有水运市县进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 参与全省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并负责其实施阶段的管理。
- 新建港口、码头建设的行政审批工作。
- 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 监督和管理全省港口经营秩序。
- 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的划定。
- 港口行政性费收、
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 有关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参与港口涉外工作,组织对开放口岸港口、码头的资质审核与核查验收工作。
运输管理
管理依据
运输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管理内容
-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 拟定水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 负责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核准工作。
- 负责运输船舶经营航线的核准工作。
- 查处重大运输违法行为。
- 运输管理费的稽征。
- 水路运输票据管理。
- 组织重点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