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
距离海岸较远的大陆内部地区
中国内地(“Chinese mainland”“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s mainland”或“the mainland of China”),为一地理区域,在地理上通常是指距离海岸较远的大陆内部地区。一般情况下,沿海省市和边疆省区,把非沿海和非边境省市,称之为“内地”。中原地区内地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领土范围,现一般意同境内地区又称为中国境内;又可指中国内陆。
“中国大陆”与“中国内地”有区别,由于港澳台政治原因与地理因素,该词的具体所指随不同语境及使用地点而有不同。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理上与陆地相连,故回归后通称中央政府为“中国内地”或“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媒体的惯例是:在提及港澳时,使用“内地”而不用“大陆”;在提及台湾时,不会使用“内地”,而使用“大陆”或“中国大陆”。
在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应的规范概念应为“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也均使用“中国内地”这一概念指代中央政府,例如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含义
“内地”一词是一个模糊的定义,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意义,语境一般是“同一国的内陆地区”,即“境内地区”。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定义,内地与港澳相对,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特别行政区外的实际管辖地域。
一般情况下,沿海省市和边疆省区,把非沿海和非边境省市,称之为“内地”。如:东南沿海省份,如广东省福建省称本省以外的中国地区为“内地”;华东地区省市,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等称呼中西部的非沿海省市为“内陆”或“内地”;新疆、西藏自治区称新疆、西藏以东为“内地”;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称云南、广西以北和以东为“内地”;海南省省因地处海洋,往往以海南以外的中国大陆部分为“内地”;历史上,上海等通商口岸城市,将非通商口岸地区均称为“内地”。
概念
在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应的规范概念应为“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均使用“中国内地”这一概念指代中央政府。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定义,内地与港澳相对,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特别行政区外的实际管辖地域。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除港澳台地区外实际统治的领土范围。
参考资料
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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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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