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代表总人数1226人。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会议选举
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朱德为副主席,
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会议历程
1952年年底,中央组织力量着手进行选举法起草和全国普选的准备工作。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选举法,于3月1日公布施行,并决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刘少奇为主席,彭真等28人为委员。在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从1953年4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人口普查、选民登记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展开。全国有三亿两千多万选民参加了投票选举。
1954年6月,全国各地基层选举工作相继完成。7~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45个选举单位(包括台湾,暂未选出代表)共选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其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48%;非党人士558人,占45.52%。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毛泽东同志致开幕词。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说明了宪法的基本内容。
1954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代表们讨论宪法草案和刘少奇的报告。
1954年9月20日,经过充分讨论,大会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54年9月23日至9月26日,共有75位代表在大会发言。9月26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9月27日,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1954年9月28日下午,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名,通过了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的决定;根据国家主席毛泽东的提名,通过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人选的决定。会议接着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9月16日的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参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共有一千二百多名代表。在这些代表中,包括了中国当时所有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还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中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代表。这个会议有一百七十七名少数民族的代表出席,表明这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一次大会。
出席这次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中,也包括了戊戌变法时期、辛亥革命时期、五四运动时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许多历史时期的政治的、社会的活动家。他们的年龄从十八岁到九十岁以上的都有。旧时代中被压迫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在这个会议中也有一百四十七名代表。
会议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面,最后也从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小生产的限制下面,解放中国的生产力,使中国国民经济能够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而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以便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并且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选举结果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毛泽东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会议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