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日本
福岛县境内东北干线松川至金谷川路段的上行旅客列车脱轨翻车。司机等3名乘务人员死亡,旅客30人受伤。
次日,
吉田茂内阁官房长官增田甲子七未经调查就诬指为工会所为。检查当局遂以列车颠覆致死罪起诉
国铁集团工会会员10人和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10人。日本政府趁机迫害工会和日本共产党。
1950年福岛地方法院初审,判处被告全部有罪,其中10人死刑。1953年仙台高等法院复审,判处17人有罪,3人无罪(判决二十名
日本共产党员与爱国工人各种重罪。其中,铃木信等五人判处死刑;武田久等五人判处无期徒刑;斋藤千判处十五年徒刑;滨崎二男等三人判处十二年徒刑;佐藤代治等二人判处十年徒刑;大内昭三等三人判处七年徒刑;二阶堂园子判处三年半徒刑)。但社会上普遍认为罪名并不成立。1959年最高法院否决原判决,将该案退回仙台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