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唐伊条约
1840年时英国王室与毛利人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
《怀唐伊条约》(英文:Treaty of Waitangi,毛利语:Te Tiriti o Waitangi),又称《威坦哲条约》,是英国王室代表与部分毛利部落首领在北地岛屿湾的怀唐伊签订的条约,该条约被视为新西兰的建国文献。
公元1200年至1300年,毛利人的祖先从波利尼西亚迁徙来到新西兰,成为新西兰第一代居民。之后,在1642年,荷兰探险者也曾到访此地。1769年,英国詹姆斯·库克来到新西兰。在此之后,来自欧洲的捕鲸者和海豹捕猎者便开始频繁造访此地,贸易商也紧随其后。1830年,居住在新西兰的欧裔移民日渐增多,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冲突和混乱频发,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同时,希望扩展版图的法国也将新西兰视为潜在殖民地。为了应对这种局面,1835年,英国王室与北部的一些毛利部落首领共同签署了《独立宣言》,宣布新西兰成为独立国家,并受英国保护。后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西兰的控制,英国派出霍布森上尉前往新西兰,与当地的毛利部落首领再次签订条约。
1840年2月6日,45位毛利酋长与女王陛下政府在怀唐伊签订《怀唐伊条约》,该条约使新西兰成为英国殖民地。条约主要内容包含3条:第一条要求毛利酋长向英国政府割让主权;第二条要求控制殖民者与毛利人进行的土地交易;第三条给予毛利人英国公民权。1840年5月21日,约翰·霍布森宣布新西兰成为英国的领地。1974年起,《怀唐伊条约》签署日成为新西兰公众假期,称为怀唐伊日。
签订背景
互通贸易
公元1200年至1300年,毛利人的祖先于从波利尼西亚迁徙来到新西兰,成为新西兰第一代居民。之后,1642年,荷兰探险者也曾到访此地。1769年,英国探险家詹姆斯·库克(James Cook)船长发现了新西兰,库克上岸后和沿海的部落原住民打交道,和当地人以物易物,库克船长从他们那里得到水和食物,而毛利人则看中一些比如剪刀、镜子以及钉子之类的家用小物件。这是历史上欧洲人和毛利人的首次接触,也开启了英国与新西兰毛利人复杂的关系史。18世纪后半叶,英国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战败,失去了北美的大部分土地,因而急于在南太平洋地区开辟新的殖民地。1788年,女王陛下政府澳大利亚建立了新南威尔士州(NewSouth Wales)作为流放犯人的殖民地。与此同时,悉尼成了那些对新西兰的资源有所企图之人的中转站。
殖民企图
1800年左右,有许多的海上捕鲸人频繁造访北岛的沿岸港口,并在那里建立定居点。1825年前后,欧洲人与毛利人之间的交往进一步扩大,欧洲人希望得到毛利人的食物供给及各类自然资源,而毛利人则从欧洲人那里得到各种对他们的生活、捕猎等有益的小工业品以及各种金属制品,这些物品只有欧洲人才能生产。随着交往的深入,毛利人发现自己越来越依赖于欧洲的商品。在某些部落,传统的生活模式已经完全被抛弃,转而为欧洲人种植各种粮食以及提供各种原材料,以物易物的交换模式已经转变为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大规模交易。到《怀唐伊条约》签订前夕,欧洲的冒险家们不满足于在新西兰沿岸地区开展商业活动,深入新西兰内地“购买”土地成为了这些投机商人们的目标。也是从这时开始,早期毛利人与欧洲殖民者之间的互益关系结束了,欧洲殖民者企图将新西兰完全变成殖民地,并大量夺取原住民的土地。
新西兰独立宣言
1830年,居住在新西兰的欧裔移民日渐增多,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冲突和混乱频发,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同时,希望扩展版图的法国也将新西兰视为潜在殖民地。1831年,一艘法国军舰到达新西兰港口湾,有谣言称这艘军舰要吞并新西兰,并且因为1772年法国探险家以及他的船员被毛利人杀害,故毛利酋长们以为他们为此前来复仇,于是有十三位北岛的酋长们聚在一起向当时的英国君主威廉四世发出请愿书,他们承认与英国特殊的商业伙伴关系以及与传教士之间的紧密联系,并且请求英国君主成为“新西兰各岛屿的伙伴以及保卫者”,以保护他们免受其他国家的伤害。与此同时,女王陛下政府受到了来自商人团体、传教士团体,以及来自殖民者的各种申诉,要求英王提供人身和财产保护。悉尼的商人团体抱怨他们的商业活动受到了新西兰部落战争的影响。这些团体强烈要求英国政府对新西兰的事务进行干预,有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有出于法律及政治利益上的考量,以及还有人道主义方面的理由。各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要求英国政府介入新西兰事务。基于上述原因,英国内阁指示新南威尔士州殖民政府派遣詹姆斯·巴斯比(JamesBusby)前往新西兰,负责管理英国人和毛利人事务。
1833年5月,詹姆斯·巴斯比(James Busby)作为英国殖民官员从悉尼出发抵达新西兰,开始代表英国进行官方象征性的干预活动。1835年,35名毛利酋长加入“新西兰联合部族”(The United Tribes of New Zealand),并与英国王室签署了《独立宣言》,后来又有17位酋长加人。该宣言的核心内容是承认新西兰是英国人保护下的独立国家。
签订过程
制定殖民计划
1837年,新南威尔士州总督理查德·波尔基派遣了海军上校约翰·霍布森至岛屿湾调查一件毛利人之间发生的争斗,这场争斗被认为会危及在此地居住的英国商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波尔基要求马特·巴斯比和霍布森就新西兰的情况做出报告。霍布森清楚英国并不想过多干预新西兰的事务,于是提议女王陛下政府可以在新西兰的沿岸地区建立殖民点,将这些沿岸殖民地发展为贸易往来的枢纽而不干涉其他地区的事务。但巴斯比主张王权应该扩张至新西兰全境,英国应该成为新西兰的“保护国”,英王应该同样保护在新西兰定居的英国臣民及毛利人。在1837年末至1838年初,两份报告以及在新西兰的英国商人们的请愿书被送到了伦敦的殖民局。
其后,伦敦当局组建了新西兰殖民公司,目的是推行英国政治家吉博·维克菲尔德“系统殖民计划”的理论,主张建立新西兰殖民地。该公司赶赴新西兰购买土地再高价卖给希望移居到新西兰的英国臣民,从而为公司股东赚取利润并继续资助殖民活动。女王陛下政府对新西兰的殖民事业非常谨慎。1839年,回到英格兰的约翰·霍布森被英国政府任命为新西兰领事,同时霍布森暗示政府当局可以尝试将新西兰主权转移到英国手中。
加速殖民进程
1839年5月,新西兰殖民公司的管理层到达新西兰,并大量购买毛利人的土地从而为即将到来的英国殖民者提供居住地,最早的一批殖民者搭乘了六艘船来到新西兰。同年8月,霍布森作为领事来到新西兰,他被授权与毛利酋长们签署条约以获取新西兰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主权,前提是得到毛利人的同意。霍布森在到达新西兰之前先到达新南威尔士州,通过宣誓,霍布森又被任命为新西兰副总督,并且将新南威尔士的司法管辖权扩张至新西兰。另外一个公文要求新西兰任何土地所有权的变更都要经过英王的同意,私人之间的土地买卖是无效的。1840年,法国人企图在新西兰南岛的基督城附近的阿卡罗阿建立殖民地一事又刺激了英国的殖民进程。女王陛下政府的官员们寻求关于新西兰法律地位的建议,他们并不把新西兰视为国际法上主权完全独立的国家,因为新西兰并不存在一个中央政权以控制新西兰南北岛。但英国承认新西兰的相对独立性,比如承认新西兰的国旗、《新西兰独立宣言》,以及议会通过了相关的法案制裁在公海领域对毛利人的不法行为。殖民局最终决定新西兰应该将主权通过签订条约的方式和平地转让给英国。
签订条约
1840年1月29日,约翰·霍布森到达新西兰,作为英国公使的巴斯比亲自上船迎接。与此同时,邀请函被寄给新西兰各个地区的部落酋长,包括那些未签订《新西兰独立宣言》的酋长们。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霍布森一直在按照女王陛下政府,以及新南威尔士州总督的指令草拟将要与毛利酋长签订的条约。霍布森草拟了一份条约,包含有三个条款。巴斯比认为霍布森起草的条约不够完备,于是修改了草稿。巴斯比的主要修改在于第二条,增加了如下内容:英国女王保证毛利人具有完全、单独且不受干扰地拥有土地、森林、渔业等资源的所有权。巴斯比认为,如果没有这项承诺,毛利酋长们是不会签署这份条约的。最终草拟的条约包含三条,第一条要求毛利酋长向英国政府割让主权;第二条要求控制殖民者与毛利人进行的土地交易;第三条给予毛利人英国公民权。
霍布森接着让了圣公会的高级传教士亨利·威廉姆斯将条约翻译成毛利语,亨利在他21岁的儿子爱德华的协助下于1840年2月4日晚完成翻译。1840年2月6日,约40名毛利酋长在岛屿湾怀唐伊签署了这份协议,11人签名,其他人在部落或个人的名称后面加盖了印记。这份条约被复制为9份,7份为纸制,两份为羊皮纸制,其中8份由英文与毛利语双语写成,被送到新西兰全国各地征集其他酋长签署,前后共有500名酋长用姓名或者是代表酋长身份的刺青标记签署了这份文件。英国军舰先驱号还专送一份文件到南岛,但只征集到了27个签名。随后,约翰·霍布森即以“发现即占有”原则,宣布同时获得新西兰南岛的主权,同年10月,一份双语签名的条约被送到伦敦殖民局备档,仅有这一份文件上边写了正式的《怀唐伊条约》条约名称,档案号为Co209/7,178。
条约内容
主要内容
《怀唐伊条约》的主要内容为:1.毛利人各酋长让出其领土主权,凡岛上出生者均受英国法律管辖。2.保证新西兰各部落酋长的土地、森林、渔场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如出售土地,应优先售与英国女王。3.许诺毛利人可得到英国女王的保护,并可享有"英国国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
条约全文
序言
大不列颠岛爱尔兰联合王国维多利亚女王女王陛下对新西兰土著酋长和部落的宠爱,急于保护他们的正义权利和财产,并确保他们享有和平与良好秩序,鉴于女王陛下的大量臣民已经在新西兰定居,以及移民的迅速延长,她认为这是必要的来自欧洲澳大利亚的政府,该机构仍在进行中,以组建和任命一名经适当授权与新西兰原住民交往的工作人员,以承认女王陛下对这些岛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主权——因此,女王陛下希望建立一种固定的民事政府形式,以避免因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而必定造成的不良后果对当地居民和她的臣民一样,我非常高兴地授权和授权我威廉·霍布森 (William Hobson) 为女王陛下英国皇家海军上尉、领事和新西兰地区副总督,这些地区现在或将来将割让给女王陛下,以邀请新西兰邦联和独立的酋长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
新西兰联合部落联盟的酋长和尚未成为联邦成员的独立酋长绝对且毫无保留地将上述联邦或个别酋长各自行使或拥有的所有主权权利和权力拱手让给英格兰女王陛下。 或者可能被认为作为各自领土的唯一主权行使或拥有其各自的领土。
第二条
英格兰女王陛下确认并保证新西兰酋长和部落及其各自的家庭和个人完全、排他性和不受干扰地拥有他们的土地和庄园、森林、渔业和其他财产,他们可以集体或单独拥有这些财产,只要他们愿意和愿望保留这些财产;但联合部落的酋长和各个酋长向女王陛下屈服,对土地所有者可以按照各自的所有者和女王陛下指定的与他们一起处理的人之间商定的价格转让的土地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为此,英国女王陛下向新西兰原住民提供她的皇家保护,并赋予他们英国臣民的所有权利和特权。
条约影响
《怀唐伊条约》签署后的1840年5月21日,约翰·霍布森宣布新西兰成为英国的领地,英国在新西兰南北岛确立了宗主权。1841年,霍布森宣任新西兰第一任总督,定奥克兰为首都。1843年,首都迁至惠灵顿,《怀唐伊条约》的签署日2月6日,成为新西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
在《怀唐伊条约》签署后,女王陛下政府并没有遵循承诺,让毛利人拥有及控制他们的土地和生活。面对欧裔殖民者的压力,毛利人不断被迫出售自己的土地。这种矛盾最后导致了19世纪中叶毛利部落和政府在北岛的一系列战争。除了大量的伤亡,毛利人还在战争后失去了大约100万公顷的土地,尽管后来一部分已被归还。
1974年起,《怀唐伊条约》签署日成为新西兰公众假期,称为怀唐伊日。
条约解释
序言
英文版本指出,英国的意图是保护毛利人的利益免受英国定居点的侵占,为英国定居点提供保障,并建立一个政府来维护和平与秩序。
毛利文本表明,女王对毛利人的主要承诺是建立一个政府,同时确保部落“rangatiratanga”(主要是对自己地区的自治或权威)和毛利土地所有权,只要他们愿意保留它。
第一条
在英文文本中,毛利领袖赋予女王对他们土地的“所有主权权利和权力”。在毛利文本中,毛利领袖授予女王“te kawanatanga katoa”或对他们土地的完整政府。
“主权”一词在毛利语中没有直接翻译。酋长对自己的地区有权力,但没有中央统治者来管理这个国家。英文文本的译者使用了毛利语单词“kawanatanga”,这是当前使用的“governance”一词的音译。毛利人从圣经和“kawana”或新南威尔士州总督那里知道这个词。毛利人认为,他们保留了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力,并将治理权让给了女王,以换取保护的承诺。
人们普遍认为,“kawanatanga”和“tino rangatiratanga”(在第2条中)的使用导致了后来王室和毛利人之间对酋长保留多少权力以及总督将拥有多少的看法分歧。毫无疑问,签署条约的酋长们希望在新体系中建立某种伙伴关系和权力分享。
第二条
在英文文本中,毛利领袖、人民集体和个人都得到了确认和保证——“对他们的土地和庄园、森林、渔业和其他财产的独家和不受干扰的所有权”。毛利人还同意王室购买他们土地的专有权。一些毛利人(和英国人)后来表示,他们理解王室拥有优先选择权,而不是独家购买权。
在毛利文本中,毛利人被保证为“te tino rangatiratanga”,即无条件地行使他们的酋长身份,管理他们的土地、村庄以及他们的所有财产和宝藏。毛利人还同意,如果王室想出售他们的土地,就有权购买他们的土地。不确定毛利文本是否清楚地传达了独家购买 Crown 的含义。
第三条
在毛利文本中,王室保证毛利人将得到女王的保护,并赋予英国臣民所有权利 (tikanga)。这被认为是英文的公平翻译。 女王对毛利人的保护在这里得到了强调,就像在序言中一样。
怀唐伊调解法庭
为了解决相关争议,新西兰后来根据1975年《怀唐伊条约法》设立了怀唐伊法庭(Waitangi Tribunal),就毛利人所提出的政府在立法、政策、行动或不作为等方面违反《怀唐伊条约》承诺的行为提出建议。主要履行两大职能:一是调查历史冤屈问题,并就解决该问题向政府提出赔付意见;二是重新解释《怀唐伊条约》,调解法庭获得了新西兰议会赋予的解释《怀唐伊条约》的权利,但必须同时将两个版本的条约纳入考察。
怀唐伊调解法庭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调查委员会,致力于受理毛利人和新西兰政府之间的条约纠纷问题。在条约问题上,新西兰政府即是英国君主的“替身”和“代理”。1983年,怀唐伊调解法庭做出了第一份重要的报告,莫图努伊(Motunui)报告,该报告的内容非常全面、易懂且极富创新,更为重要的是,它将毛利语版的《怀唐伊条约》上升到了国家宪法的高度并将其纳入了国家主流的政治话语体系之中。1985年,新西兰工党在赢得大选后致力于修改1975年的《怀唐伊条约法案》,最后新西兰议会通过了1985年《怀唐伊条约法案》,规定怀唐伊调解法庭有权调查自1840年《怀唐伊条约》签订之时起殖民政府的各种违背“怀唐伊条约原则”的政府行为,但所有对于历史冤屈问题的申诉都必须在2008年9月1日之前向怀唐伊调解法庭提出,之后调解法庭便不再受理对历史上政府违背条约义务的索赔申诉。该法案还将怀唐伊调解法庭成员扩张到了6人,其中至少4人以上是毛利人,以及由原住民土地法庭的法官作为怀唐伊调解法庭的主席。另外还有7人被任命为副手以及作为候补人员。
相关事件
2024年11月14日,新西兰众议院就“行动党”提出的拟重新解释新西兰建国文献《怀唐伊条约》的法案进行一读投票,遭到毛利党议员反对。该提案由新西兰众议院议员哈娜-罗希蒂·迈皮-克拉克发起,多名毛利党议员现场跳起了毛利哈卡战舞,以示强烈抗议。其他党派的毛利议员也随即加入。会议不得不暂时休会,并于大约30分钟后重启,一读通过了该法案。发起战舞的议员迈皮-克拉克被停职。“行动党”提出,这导致国家因种族而分裂。这一法案若经通过,将允许通过议会而非法院“更公平地解释《怀唐伊条约》”。而该法案的批评者指出,这一法案将分裂国家,影响毛利人应有的权利,导致许多毛利人急需的支持破灭。为了反对这一法案,连日来,新西兰的毛利人权利组织还主导了一场抗议游行,数千名参与者一路向最大城市奥克兰进发。
参考资料
怀唐伊条约:过往的裂痕与今日的努力.怀唐伊条约:过往的裂痕与今日的努力.2024-11-16
《怀唐伊条约》.《怀唐伊条约》.2024-11-16
Read the Treaty.Read the Treaty.2024-11-16
怀唐伊条约.新西兰历史.2024-11-16
目录
概述
签订背景
互通贸易
殖民企图
新西兰独立宣言
签订过程
制定殖民计划
加速殖民进程
签订条约
条约内容
主要内容
条约全文
序言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条约影响
条约解释
序言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怀唐伊调解法庭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