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简称SAF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外汇和国际收支工作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成立于1979年3月,总部设在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国家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其下设有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以及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外汇研究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
202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01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442亿美元,降幅为1.38%。
基本职能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历史沿革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窗口,联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集中计划管理,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用汇实行计划分配;对外基本不举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仅作为核算工具。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持续推进,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1978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这一阶段以增强企业外汇自主权、实行汇率双轨制为特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我国开始改革开放,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购买外汇的额度,允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多余的外汇,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处于由计划体制开始向市场调节的转变过程,计划配置外汇资源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机制萌生并不断发育,对于促进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创汇、支持国内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初步确定。1994年初,国家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此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为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我国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并重点加强对逃汇骗汇等违法违规资本流动的管理和打击,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初步确立适合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初步奠定。
第三阶段(2001-2012年),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国际收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呈现持续大额顺差,外汇管理提出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和“均衡管理”的监管理念,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大改革探索有序推进。2002年,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跨境证券投资开放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外汇储备探索多元化运用。以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起点,不断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实施了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对个人实行5万美元便利化结售汇额度管理、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08年,结合前期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法制化建设迈入新阶段。2009年,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制度,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统筹平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尤其是成功应对2015年底至2017年初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的同时,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2013年,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业务直接到银行办理。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先后推出“沪港通”(2014年)、内地香港基金互认(2015年)、“深港通”(2016年)、“债券通”(2017年)等跨境证券投资新机制。陆续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积极为“一带一路”搭建资金平台。2015年,将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推广至全国,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2016-2017年,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开放有竞争力的境内外汇市场。2018年,进一步增加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取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比例限制和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锁定期要求,扩大QDLP(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2015年底至2017年初,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两次高强度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改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我国日益开放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受住了跨境资本流出冲击的考验,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编制调整
2023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外汇研究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
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外事管理工作;研究有关外汇管理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
国际收支司。承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报表编制工作;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承担银行外汇收支及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测人民币汇价,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经常项目管理司。承担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审核及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拟订携带、申报外币现钞等出入境限额的管理规定。
资本项目管理司。承担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直接投资登记、汇兑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承担短期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等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的登记管理与统计监测;承担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依法对跨境有价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交易所涉外汇收支进行登记和汇兑管理。
管理检查司。依法组织实施外汇检查工作,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参与打击地下钱庄,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及骗购外汇等涉嫌外汇违法案件;承担对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及外汇经营活动的检查工作。
储备管理司。研究提出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战略、原则及政策建议,组织总体经营方案的拟订和实施;监督检查委托储备资产的经营状况;承担与国际机构之间相关的协调与合作,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承担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其他外汇资产受托经营原则。
人事司(内审司)。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科技司。拟订外汇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外汇管理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党委工作要求,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律检查、巡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定点帮扶等工作。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的经营管理;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展,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经批准受托经营管理其他资产等。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负责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组织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及技术工程的建设、应用推广、运维与应急保障;负责立项和电子化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外汇管理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外汇业务数据的采集、管理及监测;负责指导分支机构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备份中心(同城、异地)的技术管理与运维;承担外汇管理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信息化标准、规范;负责执行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
机关服务中心。制定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局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外汇研究中心。负责对外汇管理实践及体制改革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防控外汇市场风险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编辑出版《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中国外汇》杂志等。
分支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参考资料
现任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志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斌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1月6日官网显示
获奖荣誉
2020年11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表彰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国家外汇管理局内审司内审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联系我们.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11-24
基本职能.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2022-03-01
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2022-07-27
名词解释: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23-11-24
重磅!一图速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今日头条-新华社.2023-03-07
历史沿革.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11-24
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2022-07-27
局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01-26
目录
概述
基本职能
历史沿革
编制调整
机构设置
分支机构
现任领导
获奖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