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是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一起恶性爆炸
刑事案件。
靳如超因家庭琐事不满邻居、继母、前妻及前妻的亲属,并一直怀恨在心,蓄意报复。2001年3月16日,
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国棉三厂宿舍15号、16号楼,长安区
石家庄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
新华区电大街13号市华鑫
集团公司宿舍楼,
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35号院仓库发生爆炸,爆炸共造成108人死亡、5人重伤、8人轻伤。
此案于2001年4月17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靳如超犯爆炸罪,王玉顺、郝凤琴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4月29日,
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被执行死刑。
1989年6月9日因强奸罪被
河北省石家庄市
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7年8月19日减刑释放。
男,48岁,河北省
鹿泉区人,2000年3月以来从事非法制造硝炸药并进行贩卖。
2001年3月,靳如超因家庭琐事不满邻居及其家属,决意使用爆炸的手段以泄私愤。12日至14日,靳如超多次前往王玉顺、郝凤琴处,购买硝铵炸药,并进行了爆炸试验。15日,
靳如超借运输饲料为由,租用一辆农用三轮机车和一辆客货车,将炸药藏匿于
石家庄市郊区废弃房屋内。15日晚到16日凌晨,靳如超先后两次以运输饲料为由将炸药分送到电大街五金公司宿舍楼东单元门口西侧、民进街12号院胡同东南角、市建一公司宿舍楼旁、国棉三厂宿舍区19号楼下等四个地方。
案发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极为关注该恶性爆炸
刑事案件。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急赴案发现场进行具体指导。
河北省成立了以时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冯文海为组长的专案督导组,进行案情研究和案件侦查工作。
2001年3月23日8时20分,犯罪嫌疑人
靳如超被
北海市警方擒获,2001年4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进行一审判决,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被执行死刑。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8个消防中队抵达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救援,经过当地消防官兵及解放军、武警、当地群众20多小时的搜救,救援活动结束,共救出受害群众162人,其中死亡108人,伤38人。
2001年4月17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认定
靳如超犯爆炸罪,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玉顺、郝凤琴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4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本案,驳回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上诉,维持原判。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4月,
河北省公安机关开展了爆炸物品清查收缴集中统一行动。3月29日,为震慑私自制造炸药和贩卖炸药人员,鹿泉市依法
刑事拘留23个违法涉爆人员。4月18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时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会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的要求,全面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管理,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