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
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的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享有死刑复核权和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时所采用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中国是法律上尚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刑适用实体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限制。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控制死刑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了中国对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对减少死刑案件误判、错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6年3月,中国最高法开始选调死刑复核官进入北京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收回下放长达27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2012年下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死刑复核检察厅”。
死刑复核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其主要功能在于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特别是防止死刑案件出现错判。
死刑复核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
死刑复核的性质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取决于死刑核准权的性质,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教授认为:死刑复核程序应定位为一种复查核准的救济程序,属于审判程序,但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审判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其任务是复查与核准。
死刑复核的原则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从而落实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使得死刑复核更加慎重。
死刑复核的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和死缓案件,也是执行死刑必须进行的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的诉讼程序,是死刑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必须进行的额外程序,程序启动无需提起诉讼,而由法院自动启动核准程序。另外,死刑核准权程序具有专属性,即一般死刑案件只有最高法拥有核准权,高院对死缓案件也有核准权。
死刑复核的意义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来分析,死刑制度将会在较长时间继续实行。与其他的刑罚比较,死刑能够起到对罪犯的惩罚作用,同时起到震慑作用而预防犯罪。实行死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安全以及对于公民生命权与财产权的保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任何一个人都有最基本的生命权,生命在每个人面前都是平等的。所以应该予以充分地尊重和保护。死刑一旦执行就没有弥补的可能。死刑复核程序正是缘此而设置,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典型案例
2013年6月17日,最高法在河北黄骅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
杨方振出生于1991年,初中文化,沧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抢劫杀人罪被逮捕。沧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11年9月17日,杨方振抢劫被害人魏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并杀害魏某。被判死刑,杨方振提起上诉。河北高院二审认为,杨方振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杨方振曾给他父亲写过一封信,信中称:在公安局里我被打得生不如死,即便以后判死刑,我也觉得比在公安局里强太多太多,我现在就想要个痛快。最终,杨方振被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并予以改判。这是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庭审程序开庭复核的死刑案件。
对于中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学者李文超撰文称,存在五个缺陷:一是违反了平等性原则;二是违反了公开性原则;三是违反了被动性原则;四是违反了实效性原则;五是使得复核程序出现虚无化。因此,死刑复核程序尚需进一步完善。
目录
概述
死刑复核的概念
死刑复核的性质
死刑复核的原则
死刑复核的特点
死刑复核的意义
典型案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