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另类
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是多层次
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型企业、高科技产业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空间。中国创业板(ChiNext)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的二板市场开始逐步发展。
美国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于1971年成立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服务未在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1989年,
新加坡自动报价股市成立。1996年,
欧洲另类
证券交易所(EASDAQ)开始运作;同年,
韩国高斯达克市场(KOSDAQ)建立。1998年,
日本佳斯达克市场(
JASDAQ证券交易所)创立。
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急需发展二板市场。1999年1月,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同年3月,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同意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同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首批创业板公司集中上市。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
注册制;同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之后的首批18家企业集体上市。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更宽松、进入门槛较低、
市场风险更大、信息披露监管严格。其优势包括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完善
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等。同时,创业板存在
投机成分过重、估值过高泡沫严重、公司规模发展相对不成熟等问题。截至2022年10月底,在世界主要创业板市场中,中国创业板股票总市值为10.94万亿元人民币;
日本创业板股票总市值为7.30万亿
日元;
韩国高斯达克股票总市值为321.32万亿
韩元。
发展历程
国际
美国
20世纪70年代,
美国因海外竞争加剧,国际地位面临挑战,为推动经济转型、科技创新,解决中小企业因为高利率叠加上市高门槛融资受阻,1971年美国建立了美国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NASDAQ),是全球首个电子
股票市场,后成为继纽约交易所之后的全球第二大股票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不仅服务于国内
高科技企业,也为高成长性的中小型和外国企业提供上市场所。
新加坡
新加坡自动报价股市成立于1989年,是新交所的第二级股市,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渠道,自1997年起也向
外国公司开放。
欧洲
欧洲另类证券交易所(EASDAQ)于1992年底提出创立,1996年11月开始运作。设在
比利时首都
布鲁塞尔。以支持
创新型中小企业和
高科技企业,是欧洲首个独立电子化
股票市场。
韩国
韩国高斯达克市场(KOSDAQ)建立于1996年7月,旨在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型风险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1997年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调整企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市场作用日益显著。
日本
日本佳斯达克市场(
JASDAQ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8年,是日本模仿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建立的,经过一系列改革,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成为与集中交易市场平行的独立市场。
中国
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产业升级、就业扩大和从“
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的重大挑战。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融资难题长期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那些具有高成长潜力、代表着新经济发展趋势的企业。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由于商业模式等因素,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这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业板的设立正是为了适应新经济的发展需求,推动
金融创新。与传统经济依靠规模效应不同,新经济的特征是非标准化、小批量、创新性生产,管理重心转向销售环节,注重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挖掘
客户需求,追求
利润最大化而非成本最小化。这要求金融制度进行创新以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创业板应运而生,旨在为创业投资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原有投资退出,同时为新一轮投资创造机会。
1984年,中国国家科委组织了“新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课题研究,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高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设立创业投资进行支持。
1984年,中国国家科委组织了“新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课题研究,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高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设立创业投资进行支持。
1998年,在中国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成思危代表
中国风投提交《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认为,为加快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案认为必须借鉴国外
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以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特别是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案建议将发展风险投资明确作为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深圳
1998年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发挥
证券市场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
1999年1月,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向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同年3月,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沪深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然而,由于受
美国互联网泡沫破裂影响,全球创业板市场陷入调整,中国创业板的筹建工作暂缓。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标准在国内
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
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
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尝试建设中国二板市场。同年5月16日,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2001年初,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
2002年11月,
深圳市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在给证监会《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中,建议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以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
2003年10月,在中国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
资本市场体系,推进
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5月17日,作为分步实施的第一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率先成立。中小板的运行,为创业板的设立积累了宝贵经验。同年,发布的“国九条”提出,要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作为落实“国九条”,特别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2007年,建立创业板再次被提上日程。
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8月,中国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
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力争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市场”,但之后发生的
5·12汶川地震、金融海啸等事件使得“维稳”成了资本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同年3月,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创业板市场的运作奠定了法规基础,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随后,8月14日,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创业板发行工作即将正式启动,标志着创业板发行工作即将正式启。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首次创业板
发审会,当日有7家公司上会接受审核。同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紧接着在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ChiNext)正式上市,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上市。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中国多层次
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2年,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年4月2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运营,由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2019年12月28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中国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实施,首批18家企业挂牌上市。同日起,这一板块的存量股票和相关基金实行20%涨跌幅限制,宣告
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进入2.0。
2024年4月20日,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同时废止,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2023年8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2号)两个版本规则。
截至2024年,创业板共有1341家公司上市交易,总市值为10.47万亿元。
香港
香港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自1999年底
开盘,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新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地位,旨在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资金筹集渠道。
台湾
台湾的柜头市场(OTC),与美国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及
欧洲的第二板市场不同,包括证券、机电、钢铁、保险、营建、运输、
化学等多达16类行业公司,其中高科技类公司在上柜市场上起到重要作用。
基本概念
定义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
高科技产业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条件比中小板宽松,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只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特点
1.服务企业: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具有高成长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尚未达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2.上市条件:相较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更为灵活,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创新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
3.交易:由于创业板市场
上市企业相对较少,因此其交易较为活跃,便于投资者买卖股票。
4.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创业板市场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
参考资料:
概念辨别
参考资料:
主要类型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
一体式
又称“独立型”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的角色定位。在
金融危机没有爆发前,是比较成功的二板市场、日前世果上采田这和模式的有美国的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佳斯达克、中国台湾地区的场外汇券市场(ROSE)等模式,像美国的纳斯达克指数上市规则比主板
纽约证券交易所要简化得多,渐渐成为全美高科技上市公司最多的
证券市场,中国基本采用这种模式。
分体式
又称“附属型”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
新加坡的自动报价股市即属此类。
上市流程
主体资格
上市前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1号)文件规定如下: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
中国石油华北化工销售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满足以上条件后可申请上市。
参考资料:
上市程序
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上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
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
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发行与承销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资者发售的具体安排。发行方案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制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参考资料:
上市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总股本分档收取,标准如下:
注:总股本不包括H股;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深交所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4年度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数据截至2024年7月。
交易规则
证券品种
参考资料:
交易制度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创业板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交易时间
交易费用
创业板新股发行,发行人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投资者不需缴纳佣金和
印花税等费用。
衍生品
创业板指数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是A股市场的核心宽基指数之一。包括价格指数和收益指数两条,创业板价格指数为主指数,简称“创业板指”,代码为“399006”。创业板收益指数简称“创业板R”,代码为“399606”。指数该指数于2010年6月1日首次发布,以2010年5月31日作为基准日期,
基点为1000。是反映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的标尺和产品指数。
退市流程
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分为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两类,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是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处理,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警示的是除终止上市风险以外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风险的警示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
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以上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退市制度
2012年4月2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一版是截至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同日施行。
文件对退市规定的基本内容如下:
1.一般规定
3.财务类强制退市
5.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6.听证与复核
7.退市整理期
8.主动终止上市
9.重新上市
参考资料:
主要功能
创业板设立主要为中小企业中那些具有高成长潜力、代表未来
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完善
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能够为数量众多的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与示范效应,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创业板促就业。
创业板一方面适应新经济发展的
金融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供融资渠道,推动自主创新,引导社会
经济资源向具有竞争力的
创新型企业、新兴行业聚集,促进高成长、高科技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完善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
风险投资和
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格局,提高投资资源流动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数据表现
参考数据:
相关政策
创业板自2020年8月24日起实施
注册制改革,以提高
市场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
资本市场融资。注册制下,新上市公司近9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明确了创业板定位的具体判断标准,包括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