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1996年1月1日,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出。 2020年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将实现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2021年6月,在北京通APP正式推出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生成服务。
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历史沿革
1996年1月1日,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0年1月1日启用第二版,在“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右上方增加了一颗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的无色
荧光“五角星”防伪标志。2003年1月1日启用第三版,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水印图形改为
齿轮中央环五角星。《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
2004年12月1日启用第四版,在副页、存根联出生证编号的号码上增加用检测板识别的电子水印防伪条码。2014年1月1启用第五版,版式改为A4纸规格,竖排3联(包括正页、副页和存根),取消原封皮和部委印章。背景采用“中国长城”图案,采用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七项防伪技术。第五版取消原第四版正页上的卫生部印章,背面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
广东省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发出。
2019年1月1启用第六版,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2020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依托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明年年底前,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将实现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2021年6月,在“
北京通”APP正式推出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生成服务。2022年8月31日,
河北省首张自助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在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成功签发。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政策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的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依法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所填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的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版本对比
第一版:内芯采用专用图案
水印纸印制,水印图形为齿轮标志;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副页未印有与正页相一致的“出生编号”号码。
第二版:在“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右上方增加了一颗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的无色
荧光“五角星”防伪标志。对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将《出生医学证明》下方“出生编号”改为“出生证编号”,相应地将其英文翻译由“Birth No.”改为“Birth certificate No.”;《出生医学证明》右方英文版说明“china”中的小写“c”改为大写“C”,“身份证号”后的“□”个数由原来的16个增加至18个。副页印有与正页相一致的“出生证编号”。
第三版: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水印图形改为
齿轮中央环五角星。《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
第四版:在副页、存根联出生证编号的号码上增加用检测板识别的电子水印防伪条码。
第五版:版式改为A4纸规格,竖排3联(包括正页、副页和存根),取消原封皮和部委印章。背景采用“中国长城”图案,采用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
彩虹印刷七项防伪技术。第五版取消原第四版正页上的卫生部印章,背面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第六版: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
第七版: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电子证明办理
签发流程
由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接生人员在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登记表内分娩有关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签字(电子签章)确认并提交。领证人通过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调阅本人首次签发登记表,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补充录入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拍照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及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签发人员对上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完整性及证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完整无误即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信息与系统中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所需资料
新生儿父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未提供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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