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
中国收容制度废止推进案件主角
孙志刚(1976年7月29日-2003年3月20日),男,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2001年从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
2003年3月17日,任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的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被非法收容,遭毒打而致死。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事件”推动了中国法治化进程,警示全社会要确立法治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人物事件
2001年,孙志刚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2003年2月24日,进入广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上班。
由于刚来广州,孙志刚未办理暂住证。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由于没有带身份证,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带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道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孙志刚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还没等朋友到达派出所,孙志刚就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10时许,被收容后因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1室治疗,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殴打于3月20日死亡。
4月18日,经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创伤性休克死亡。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一文,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舆论矛头直指《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广东省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82年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6月27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的12名罪犯和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
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广东省以佛山市为试点探索救助管理工作经验,完成全省53个收容遣送站向救助管理站的改造。2004年1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明确各地各部门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目录
概述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