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英文名:criminal psychology),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学科;既研究犯罪人心理,也研究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是
应用心理学原理,研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改造罪犯提供心理科学依据,有助于全面了解犯罪问题、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水平、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在古代,中国和西方都有有关犯罪原因的探讨。19世纪,心理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发展成一门独立学科,用科学实验的方法研究人类的心理和行为,为人们对犯罪心理进行系统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科学基础,诞生了《犯罪心理学纲要》,《犯罪者论》,《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社会学》等著作。但是,直到20世纪20年代心理科学进入繁荣时期,犯罪心理学才正式从
犯罪学中独立出来,犯罪心理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进入21世纪,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变得更加多样和复杂,
、
、行为遗传学等新兴领域的发展,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学科定义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学科;既研究犯罪人心理,也研究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
发展历史
思想萌芽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兴起于近代,但是人们对犯罪心理学思想的探讨却渊远流长。在古代,人的认识能力低,对犯罪原因的解释,往往与“逆天道”,“叛神意”和“父母”,特别是与“中恶魔”联系起来。古希腊思想家
苏格拉底、
亚里士多德也从人体的结构和特质方面来解释犯罪的原因,例如“骨相学”和“面相学”,就是以骨相和面相来推定人的心智和善恶。
在中国,
先秦诸子百家也有对罪恶的探讨。春秋时期
管仲认为“仓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儒家思想则认为人性、后天环境、教育因素和主观的修养有着重要的影响,主张通过教化“礼义法度”和刑罚作用,才可以使人们为善,不会违法犯罪。
到了近代,西方早期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试图从理论上探讨犯罪行为。刑事古典学派认为犯罪完全是
自由意志的产物。例如,
英国古典
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
约翰·洛克(John Locke)认为,“自然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意志的表现”,“犯罪也是一样,行为人对自己所犯的行为要负责,法律要惩罚也就是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
法国启蒙思想家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nes Rousseau)认为,“禽兽是根据本能决定取舍,而人是通过自由行为决定取舍”。
德国古典
唯心主义创始人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由违法者不受限制的
自由意志决定的。”从这一点出发,他们认为一个人所以犯罪,是为了 满足各种“私欲”,追求各种“快感”。
学科萌芽
19世纪,心理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发展成一门独立学科,用科学实验的方法研究人类的心理和行为,为人们对犯罪心理进行系统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科学基础。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
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Freiherr von Krafft-Ebing)出版了第一本《犯罪心理学纲要》,被后人称为“犯罪心理学的始祖”。
意大利精神病学家、
犯罪学家
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于1876年出版了《犯罪者论》,他通过人体测定、医学和心理学的考察,认为许多罪犯的体态、生理的和心理的反应,都属于人类进化中落后的、原始野蛮的那一类人的反应,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而他的学生
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在主张“天生犯罪人”的同时,认为犯罪也受社会的影响,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应当研究罪犯的犯罪心理。
学科独立
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进一步发展通过人格研究犯罪心理,并于1897年出版了《犯罪心理学》。同时,一些心理学实验研究逐步应用到犯罪心理学中。
德国心理学家威廉·斯特恩(W·Stern)和明斯德堡(Hmunsterbeng)都进行了有关供述和证据可靠性的实验性研究。美国心理学家戈达德(H·HGoddard)对狱内罪犯进行智力测验,发现大部分罪犯的智力有缺陷。
20世纪20年代,心理科学进入繁荣时期,犯罪心理学正式从
犯罪学中独立出来。它不仅对犯罪人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综合研究,而且扩展到与犯罪对策有关的心理问题的研究,诸如供述心理学、审判心理学、矫正心理学等学科应运而生,各种学说亦相继产生。
逐步发展
20世纪中叶,犯罪心理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心理学、
社会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研究相互交叉,对犯罪行为及其心理机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心理动力学、社会学习理论、认知心理学等的发展对犯罪心理学产生了积极影响。进入21世纪,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变得更加多样和复杂,
应用心理学、
神经科学、行为遗传学等新兴领域的发展,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研究目的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是应用心理学原理,研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改造罪犯提供心理科学依据,有助于全面了解犯罪问题、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水平、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研究对象
犯罪人:犯罪人是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已由公安部门拘留、逮捕,或经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一般违法人:一般违法人是指虽然违反了刑事法律,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治安部门发现和处理的人。
虞犯:虞犯是指根据其品性和环境,可以预测其有较大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人,即有犯罪之虞者。虞犯一般包括: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经常出人不良场所者,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参加不良组织者,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个性有严重缺陷者,生活环境比较复杂混乱经常出现犯罪现象者。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不同于一般普通民众,他们经历过法律的惩处,在监狱中接受过改造,行为模式与人格或多或少会发生改变,有的甚至会形成监狱人格。他们出监后能否适应社会、是否会重新犯罪,都是犯罪心理学关心的问题。
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是公安、司法部门的主要任务。具体担负这项任务人员的心理状况、人格特质和行为或决策时的心理活动等直接影响着任务的完成。犯罪心理学有必要把担负揭露与惩治犯罪任务的警察和司法人员的心理作为研究对象,以提高办案质量。
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由监狱工作人员实行监管矫治,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罪犯心理矫治的成效。因此,犯罪心理学亦有必要研究监管矫治罪犯人员的心理。
研究内容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行为及其相关心理过程的学科;主要关注罪犯的心理特征、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以及与犯罪有关的心理学现象。
罪犯心理特征:犯罪心理学研究罪犯的心理特征,包括个性特质、心理健康状态、认知特点等。这有助于理解罪犯的行为模式和动机。
犯罪动机:犯罪心理学探讨罪犯的动机,即为什么罪犯选择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可以是经济利益、心理满足、报复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犯罪行为心理机制:犯罪心理学研究罪犯的行为过程和心理机制,包括犯罪计划、决策过程、作案手段等。
犯罪预防和矫治:犯罪心理学研究如何预防和干预犯罪行为,通过了解犯罪的心理机制,发展预防策略和治疗方法,以减少犯罪率和提高社会安全。
研究方法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具体研究方法分为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大类。质性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是
现象学、
符号互动论等,以整体性的观点为基础,不预设立场,从整理脉络中了解事件、现象的意义,探索个人的意义及其社会文化的意义;它主要包括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等资料收集的方法以及资料分析、个案研究等综合性的方法。定量研究方法的哲学基础是
逻辑实证主义,运用假说验证来建立法则,通过对有代表性的样本的研究结果推论演绎,以解释行为,充分理解心智与行为的关系,进而预测和控制行为;它主要包括实验法和
心理测验法。
质性研究方法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对可能犯罪人或既然犯罪人的言词、表情、动作和行为等外部表现去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包括客观观察法和自我观察法。客观观察法是研究人员通过观察、分析研究研究对象的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的方法。自我观察法也叫
内省法、主观法,是通过研究对象自己的陈述来研究其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是研究对象的主观报告,难免有不精确、遗漏甚至歪曲之弊因此,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方法。
访谈法
访谈法分为结构式访谈、半结构式访谈和开放式访谈。在研究犯罪心理问题上,既可以对犯罪人进行深度、系统的访谈,也可以考虑对犯罪人的亲戚、朋友同事进行访谈,对于在押犯而言,还可以对管辖他的狱警进行访谈,全面系统地了解犯罪人。
归因法
归因法是探讨犯罪人犯罪行为原因与分析因果关系的方法,也就是从犯罪行为回溯推论犯罪行为原因的方法,主要包括三方面:犯罪心理的归因,即把犯罪心理的产生归结为什么原因;犯罪行为的归因,即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和外表表现推测其心理活动;对犯罪人未来行为的预测,即根据犯罪人过去的行为表现,预测其今后在有关情境中产生什么行为。归因法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但研究者要防止归因偏见,以免发生错误归因。
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是研究者最常用的方法,它省事省力,因匿名而真实性高,调查样本较大,但也存在不够深人等问题。问卷调查法包括收集资料、预处理和正式分析。预处理包括资料的整理、审核、将录音逐字誉写,给材料标页码等正式分析包括细读数据、了解情境的相关性、确认数据中的意义单元,并找出信息单元隐藏的意义,以归纳法寻找各种类别,以及用归类和比较法使主题呈现出来。
个案分析法
个案分析法,是指选择具有研究价值的各类案件,进行心理分析,从中找出不同类型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进而找出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的方法。个案分析法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要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关键在于所选择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指研究者
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去总结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部门的实际工作者与犯罪做斗争及矫治罪犯的丰富经验从中得出科学结论的方法。经验总结法简便易行,成果也容易推广,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某一地区、某一个人的经验是否有普遍意义等。
定量研究方法
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研究者有意控制某些条件,促使研究对象发生一定的心理现象,以研究某些心理活动的规律的方法。虽然实验室中很难模拟出真实情境中的犯罪人心理以及实验方法设计的伦理道德问题,但是不可否认一个设计巧妙、具验证性的实验影响力和说服力之大。而且实验对额外变量的有效控制可以很好地解释出某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除了实验室实验外还有生态实验法,生态实验可以更好地模拟现实情境,使被试更接近真实情况,也是心理学研究的趋势之一。
心理测验法
使用某种测验工具一一测验量表对研究对象的智力水平和心理特征的个别差异从事量化的方法。例如,用智力测验法测量违法犯罪人的智商,用人格量表测量违法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等。虽然
心理测验具有较高的信效度被广泛接受和使用,但是研究人员及实际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应注意其局限性,不能把测验结果的解释绝对化。
理论派别
生物学派
犯罪生物学派是从基因、体型、内分泌、
染色体变异、脑电波等生物因素分析犯罪原因而形成的理论流派。
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心理学家
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是生物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以犯罪人为研究对象,进行人体测量和外貌考察,应用生物学、遗传学和心理学等理论对犯罪人进行研究,发现许多犯罪人在生理特征和心理反应上和常人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
龙勃罗梭早年没有注意犯罪的社会与经济因素,也受到诸多抨击和批评。后来,他也开始注意对社会因素的关注,并论述了文明程度、生活状况、宗教、家庭出身等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在
龙勃罗梭的研究基础上,对罪犯的生理因素作了广泛的探讨,不断丰富、发展和修正其理论,形成了一些分支学说,如体型说、
血型说、内分泌说、
染色体变异说及脑电波说等。
社会学派
犯罪
社会学派是指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和探讨犯罪对策的思想流派。
乔治·李斯特和
恩里科·菲利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李斯特反对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承认生理因素对人的心理、行为有重要的影响,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应包括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部分,后者是产生犯罪的决定性因素。恩里科·菲利进一步指出,犯罪行为的产生是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即“犯罪三原论”。
20世纪30年代后,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得到了蓬勃发展,出现了一些分支学说,如社会环境论、模仿论、文化冲突理论、社会异常论、标签理论、控制理论、学习理论等;它们都一致认为,犯罪人是心理上正常的人,他们有违法的动机,而这些动机是由各种犯因性社会条件造成的。
精神分析学派
精神分析学派是通过对无意识、梦等问题的研究,对隐藏在人的心理现象深处的本能等进行剖析以探寻犯罪原因的理论流派。
德国犯罪学家艾其浩和
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该学派认为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是人的本能冲动,本我的盲目冲动和性本能是促使一个人犯罪的原动力;犯罪人的自我不完善、不成熟,使自身对行为的控制出现弱点甚至裂痕,于是便可能以急躁的、紧迫状态的冲动和焦虑释放本我;犯罪人的超我不完善、有缺陷,不能控制冲动性的本我。
相关学科
心理学和犯罪学
犯罪心理学的母体学科是犯罪学与心理学,是这两门学科交叉孕育而成的,三者之间存在着难以割断的“血缘关系”。犯罪心理学的若干原理、范畴、概念以及研究方法都是这两门学科提供的。犯罪心理学作为这两门学科的分支学科,它的研究成果也充实丰富了
犯罪学与心理学的理论知识体系。
刑法学
刑法学是犯罪心理学的基础学科,它研究的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这两个学科“犯罪”概念的外延有所不同,犯罪心理学不仅研究刑法中界定的“犯罪人”的心理,还研究诸如精神异常者的违法侵害行为心理以及其他有违法行为的人的心理。此外,这两个学科研究犯罪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刑法学研究犯罪的目的是定罪量刑,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揭露犯罪和矫治犯罪人的不良心理。
经济学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础。经济生活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生活,是人类心理、意识的源泉。犯罪心理归根到底可以从人的经济生活中找到原因,得到解释。现代社会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生活对人们行为方式和心理、意识的影响、刺激愈来愈大,经济犯罪是一种主要的犯类型。
伦理学
伦理学探讨的是社会应该是什么,人应该是什么,即善是什么;而犯罪心理学探讨的是社会在事实上是什么,人不应该的是什么,即恶是什么。因此,如何改善与优化社会环境,清除那些刺激、诱使个体陷人犯罪的消极腐败、贫穷、落后、不合理、不平等的社会现象,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健康的、幸福的伦理关系,使社会成员人人都有理想道德、文化和纪律,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代表人物与作品
发展趋势
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研究成为犯罪心理学的发展趋势和目标。实践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心理学中有关应用的总称;关注犯罪人的问题,尤其是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预测、对犯罪现象的心理学分类、对犯罪人的心理矫正、对犯罪行为的心理预防等。
研究方法上倾向研究跨学科化、研究实证化和研究深层次性。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单纯由心理因素决定。因此,将犯罪心理学同
犯罪学、
经济学、心理学、精神病学、
社会学、遗传学、
政治学等多学科结合起来研究是大趋势;同时对犯罪心理学研究进行模拟化和实验化来研究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等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