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成立的证券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证券,英文名:CINDASECURITIES CO.,LTD.),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信达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在承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和收购辽宁省证券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基础上成立的证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艾久超为现任董事长,祝瑞敏为法定代表人。
2007年9月4日,信达证券成立。2011年3月3日,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56,870万元。2022年12月12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4,300万股。2023年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1059。2024年12月,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信达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期货业务、境外业务和其他业务。公司曾获得2023中国企业信用500强排行榜第426位、第十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年度创新机构”奖、第十届资产证券化与债券·介甫奖“优秀ABS投资人”等荣誉奖项。
历史沿革
2006年10月12日,中国信达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拟以发起方式设立信达证券,注册资本151,1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2006年11月8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06]100号),同意中国信达动用15亿元资本金,以货币出资方式发起设立信达证券。2007年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52号),同意中国信达发起设立信达证券,注册资本为15.11亿元人民币。同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7]84号),同意中国信达出资人民币15亿元发起设立信达证券。公司筹备设立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于2007年4月30日分别下发的《关于同意辽宁省证券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方案的函》(证监办函[2007]86号)、《关于同意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方案的函》(证监办函[2007]87号),信达证券(筹)与辽宁证券、汉唐证券清算组分别签署了《辽宁省证券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地区以外)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受让了辽宁证券、汉唐证券有关证券类资产。
2007年8月3日,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字第0100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8月2日止,信达证券(筹)已收到各股东缴存的资本为人民币151,100万元,其中中国信达以货币资金股东民币150,000万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900万元,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上述验资报告已经安永华明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32044_A16号)复核。2007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致同意设立信达证券,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2007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211号),同意信达证券开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15.11亿元人民币,核准中国信达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3家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核准公司章程,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并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保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相关证券业务转入公司。
2007年9月4日,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4114(4-1)),注册资本为151,1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一般经营项目: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4967A。
2010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总股本由 151,100 万股增加至256,870万股。本次增资由中国信达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105,140万股与630万股。2011年2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1号),核准信达证券注册资本变更。2011年3月3日,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56,870万元。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议案》,新增股东为中泰创投、中天金投、昊天光电、前海科创、永信国际5家股东,新增股东合计认购35,000万股。2020年3月30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91,870万元。2020年4月2日,公司就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向北京证监局进行了备案。
2022年12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1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2,430万股并于2023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1,870万股增加至324,300万股。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324,300万元。2023年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1059。
企业治理
组织架构
以上参考:
管理层
截至2025年1月2日,以上参考:
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1月2日,以上参考:
对外投资
截至2025年1月2日,以上参考:
分支机构
截至2025年1月2日,以上为部分内容,全部请参考:
企业经营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业务
以上参考:
企业文化
 核心价值观:崇德精业,诚信为本,规范经营,创新发展
企业状况
以上参考:
社会责任
2024年上半年,积极开展各类绿色环保、碳中和债券投资。公司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员工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北京市怀柔区确定了一片永久纪念林并承诺持续进行种植、维护。2024年上半年,公司组织春季公益植树活动,新增植树100棵,累计植树550棵。
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开展消费帮扶工作,共计采购帮扶县域农副产品 155 余万元,帮扶县域包括公司对口定点帮扶的贵州纳雍、织金县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陕西富平、新疆喀什、山西神池等地,有效促进帮扶地区的农产品销售。
获得荣誉
相关事件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其内容为公司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升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ABS业务审核,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实现合规稳健发展。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计划向与信达证券的旗下产品转让其所持有的11%紫光股份股权
2024年12月,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计划向长安信托与信达证券的旗下产品转让其所持有的11%紫光股份股权,交易总金额预计高达75.16亿元。12月24日,紫光股份发布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紫光集团账户”)与长安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据协议显示,紫光集团账户将其持有的紫光股份1.57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4.363元转让给长安信托旗下产品“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此外,在12月21日,紫光股份披露了另一项股权转让事宜。紫光集团账户与信达证券签署了另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同样转让1.57亿股公司股份,但每股价格为23.418元,受让方为信达证券旗下的“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综合两次股权转让,紫光集团账户在紫光股份的持股比例将从原来的12.44%大幅下降至1.44%。紫光集团账户通过这两项交易分别获得了38.32亿元和36.84亿元的转让款,总计约75.16亿元。
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年12月,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二是客户权益保护不到位;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根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公司对部分电话回访中表示账户非本人操作或使用的客户,未采取重新识别身份、分析识别可疑交易及反洗钱管控等措施。关于客户权益保护不到位,公司投诉举报处理流于形式,处理投诉举报的流程与制度不匹配,公司总部未按制度要求对投资者投诉进行统一管理,对分支机构投诉事项掌握不充分关于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员工违规买卖股票监测系统,防范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足。
参考资料
信达证券.新浪.2025-01-0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眼查.2023-08-3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01-0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企查.2025-01-02
信达证券 [601059] .巨潮资讯.2025-01-02
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01-02
信达证券.信达证券.2024-11-26
信达证券.信达证券.2024-11-26
组织架构.信达证券.2025-01-02
信达证券.搜狐.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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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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