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小企业指的是那些采用传统、原始的方法进行生产的小型工厂,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污染程度较高、规模较小。常见的土小企业类型包括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等。这类企业在媒体和政府机构中通常被简称为“土小”。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要在当年9月30日前关闭包括小炼油、小
造纸在内的土小企业。然而,尽管如此,十多年后,许多土小企业仍然存在,并成为了环境执法的一大难题。
土小企业的生产活动往往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例如,土炼油过程中产生的燃料含有多种类别的化学物质,但由于生产工艺简单粗放、设备简陋,成品的质量难以达到国家标准。这些产品的闪点较低,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此外,土炼油的燃烧不充分,会产生大量的积碳,对车辆引擎造成损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也较大,经常发生事故。废弃的废气和废渣会直接排放到大气和土壤中,导致环境污染,甚至可能需要数百年才能恢复原状。土炼油还存在着资源浪费的问题,以及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这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还会破坏市场秩序。
据《
中国化工报》报道,地方保护主义是环境违法行为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使在地方政府层面,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环境违法行为仍有可能反复出现,土小企业也可能因此得以继续运营。
淄博市每年都会开展多次专项行动,旨在取缔土小企业。然而,这些企业常常能够迅速转移到其他地点重新开始生产,使得执法难度增加。
土小企业的初始投资相对较少,但它们的利润率却很高。这种经济诱因促使一些违法企业与环保部门打起了“游击战”,一旦受到检查,他们就会暂时停止生产,待检查人员离开后再重启生产。
某些情况下,土小企业的产品虽然质量低下,但在市场上仍有需求。例如,当正规渠道的柴油价格高于零售价时,一些私人加油站可能会选择掺杂劣质柴油,从而为土炼油提供了生存空间。
临淄区实施了一项长效机制,即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未能履行职责的乡镇政府,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