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运动员
国家一级运动员
国家一级运动员,是指国家认可的在某个专项运动中成绩顶尖的专业运动员,在达到一级运动员条件后,可申请为国家一级运动员。
为促进体育人才培养,推动体育运动发展,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始实施。在由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具体工作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中,运动员被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5个等级。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申报国家一级运动员时,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可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一级运动员的审核部门由各审批单位自行确定,一般应当为下属事业单位或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6个月内完成公示、批准和公布。
简介
为促进体育人才培养,推动体育运动发展,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始实施。在由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具体工作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中,运动员被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5个等级。共有56个大项的77个小项拥有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除常见的田径、篮球、足球之外,高尔夫、围棋、跳伞、轮滑、摩托车等项目也在其中。
其中,国家一级运动员是指国家认可的在某个专项运动中成绩顶尖的专业运动员,在达到一级运动员条件后,可申请为国家一级运动员。
针对运动员等级管理的相关问题,2005年、2009年、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依次颁布了更新版本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授予流程
申请
申请时间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
审核
审核部门
一级运动员的审核部门由各审批单位自行确定,一般应当为下属事业单位或下级体育行政部门。
审核时间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流程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审批
审批时间
审批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流程
(一)公示: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官方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单位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
(三)公布:审批单位将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gov.)上公布;
(四)存档: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处罚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在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中,工作人员非法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审批等级称号,以及颁发等级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授予标准
足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U20世界杯、U17世界杯: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三)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四)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五)U19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六)U16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七)U14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
1.男子甲组、女子成年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2.男子乙组、女子青年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九)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
1.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2.男子乙组、女子乙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足协杯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一)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十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三)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四)中国足球协会中甲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五)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年龄要求详见当年本赛事竞赛规程):
1.青年甲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2.青年乙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六)全国女足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七)全国U18青年女子足球联赛、全国U18青年女子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八)全国U16青年女子足球联赛、全国U16青年女子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
1.大学生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2.中学生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二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决赛阶段):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二十一)中国中学生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二十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2.乙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篮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U19锦标赛、世界U17锦标赛、亚洲U18锦标赛、亚洲U16锦标赛: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三人制)、世界U1 三人篮球锦标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运动会(三人制)、亚洲U18三人篮球锦标赛: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
1.成年组: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2.青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甲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六)全国男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男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U17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八)全国篮校杯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九)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高中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十)中国篮球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高中联赛:
1.总排名:第一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2.南赛区、北赛区排名: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高中组、全国中学生锦标赛: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十三)省(区、市)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高中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排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青年组:
1. 第一至九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 第十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乙组:
1. 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 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21、女子U20)、全国联赛、全国冠军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2. 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 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19、女子U18):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 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 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五)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 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 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六)全国中学生联赛(决赛阶段)高中组: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 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 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2. 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乒乓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18 岁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8岁组)单项第五至十六名,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单打第十七至六十四名,双打第九至三十二名,团体第五至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超级联赛团体第五至十名的出场运动员;
2.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3.甲B比赛总成绩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181
4.甲C比赛总成绩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全国少年比赛:
1.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2.全国重点单位(学校)比赛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3.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11岁组单项前3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13岁(含)以上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羽毛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羽联系列赛:
1.三级赛事(黄金大奖赛、大奖赛):单项第四至八名;
2.四级赛事(国际挑战赛、国际系列赛):单项前2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五至八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五至八名;
(四)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五)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三至四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亚洲U17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七)亚洲U15 青年锦标赛前2名;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单项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团体第九至十二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五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
1.超级联赛:第五至十名的出场运动员;
2.甲级联赛: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第五至八名,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二)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三至八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组单项前4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三)全国青少年分站甲组第二至六名,乙组前3名;
(十四)全国少年甲组比赛15岁组单项前2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乙组(专业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甲组(业余组)单项第一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14岁(含)以上年龄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七)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14岁(含)以上年龄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网球国家一级运动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青少年戴维斯杯网球锦标赛、联合会杯、亚大区预选赛前2名的上场运动员;
(二)少年世界杯世界组前3名的上场运动员;
(三)具有 巴西网球公开赛/WTA 单打、双打年终排名的运动员;
(四)ITF青少年年终排名第21至300位;
(五)亚洲青年运动会单打、双打、混双前8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单项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持外卡进入的除外),团体第五至十二名的上场运动员;
(七)全国青年运动会单打第五至十六名,双打、混双第五至八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上场运动员;
(八)全国单项总决赛单打第五至三十二名,双打、混双第五至十六名;
(九)全国团体锦标赛第四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
(十)全国青少年团体锦标赛前8名的上场运动员;
(十一)全国大学生比赛单打前2名,双打第一名;
(十二)全国青少年排名赛16岁组单打年终排名前8位,双打年终排名前4位;14岁组年终综合排名前4位。
田径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中国田径协会或总局田径中心主办或协办以及与其他单位共同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三)在省(区、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游泳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证书
审批单位向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应当载明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信息,盖审批单位钢印或公章。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方法执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的规定。
等级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办,所载信息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审批单位文件公布的为准。
一级运动员证书编号共13位。前4位,为审批年份。第5-8位,为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代码。第9位,为一级运动员代码“1”。第10-13位,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
目录
概述
简介
授予流程
申请
申请时间
申报材料
审核
审核部门
审核时间
审核流程
审批
审批时间
审批流程
处罚
授予标准
足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篮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排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乒乓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羽毛球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网球国家一级运动标准
田径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游泳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证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