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仁秀
福建省南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朱仁秀,女,汉族,1964年3月出生,湖北西人(福建邵武出生),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福建省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年8月,朱仁秀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
人物履历
1985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邵武市城郊乡党委宣传干事、乡团委书记,通泰街道团委书记,邵武团市委副书记、书记,邵武市水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水北镇党委书记;
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南平市纪委常委;
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县长提名人选;
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松溪县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提名人选;
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不再担任南平市副市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2021年9月,被免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任免信息
2016年5月30日,朱仁秀被确定为南平市级领导班子换届拟提任副厅职人选差额考察对象。
2016年6月28日,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松溪县党政主要领导调整变动的决定:朱仁秀同志另有任用。
2016年8月11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命朱仁秀为福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年9月7日,南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建阳区召开。会议经审议和表决,决定免去朱仁秀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10月,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南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朱仁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1月,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南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朱仁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仁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与不法商人“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安排;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并收取大额利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打牌”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仁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仁秀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判决结果
2022年8月,朱仁秀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
公开通报
2022年9月,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南平市原副市长朱仁秀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朱仁秀担任松溪县委书记,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与其配偶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前往吉林省旅游,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祝贺其女儿结婚名义赠送的礼金。朱仁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判决结果
公开通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