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5日,成立泸县人民解放委员会。15日,成立泸县军事管制委员会。16日,成立泸县人民政府。1950年7月31日,川南行署令成立泸州市政工作办公处。8月1日,市政工作办公处公告设置城区、
蓝田县、小市、瓦窑坝4个区人民政府。1950年8月15日,成立泸州市人民政府,直隶川南行署。1950年12月7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泸州市为川南行署
直辖市。1951年11月9日,
隆昌专区迁
隆昌市办公。次年1月18日,改为隆昌专区。1952年9月24日,迁回
泸州市。1952年12月20日,恢复
四川省建制。泸州市由隆昌专区代管。同日,隆昌专区更名为泸州专区。1953年5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泸州、
内江市、
合川区、宜宾、
五通桥区、
万州区、
南充市7市改为
省辖市,由所在专署代管,因种种原因未宣布执行。1960年7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泸州专区,所辖市县划归宜宾专区管理。198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从宜宾地区划出泸州市、
泸县、
合江县、
纳溪区,成立省辖泸州市(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