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交人劳发[2013]246号)和部海事局《关于海南海事局有关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人教[2013]296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澜海事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分支机构,副处级。
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4.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
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清澜海事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具体为:办公室、
财务会计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
清澜海事局设立清澜琼海、清澜铺前2个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实行
扁平式管理,均为正科级。
清澜海事局位于
海南岛东部
文昌市境内,下设三个科室和
琼海市、铺前两个海事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分支机构,是海南岛东部海域唯一的海事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负责管辖文昌市、琼海市、
万宁市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市一县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防止
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工作。
辖区主要河流:
万泉河,发源于
五指山市和
黎母山两源合口,流经琼海,是
海南岛第三大河(在
南渡江、
昌化江之后),全长162公里,流域3693.2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