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余晓斌在自家住宅门前把妻子阚某芳砍死。同年11月9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晓斌涉嫌
故意杀人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022年3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某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2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3月,余晓斌与阚某芳结婚,婚后妻子阚某芳分别在2014年、2016年生下大女儿和小女儿。在生下二女儿后,余晓斌经常家暴阚某芳。2017年,余晓斌和阚某芳带着两个女儿搬到了
阳新县城东某小区新买的房屋居住。2020年5月27日,阚某芳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余晓斌坚持不离婚且认错态度良好,在同年7月法院审判中并未判离,之后两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2021年1月8日,余晓斌持斧杀害阚某芳,后投案自首。2022年3月,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
故意杀人罪判处余某斌死刑,之后余晓斌上诉。2022年11月2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2月28日,余晓斌被执行死刑。
2021年1月8日下午,法官和鉴定人员陪同阚某芳来到家中进行房屋资产评估时,发现门锁再次被余晓斌更换。阚某芳只能又一次叫来开锁匠帮忙。开锁匠称,当时,他和阚某芳正走到电梯口,准备乘坐电梯下楼。电梯门刚打开,余晓斌戴着红色头盔从电梯里走出来,当天15时57分,余晓斌拿斧头砍向阚某芳。随后受害人阚某芳躺在电梯口,身上有血,16时16分,余某斌投案自首。1月11日晚上,被害人阚某芳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3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某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2年11月2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二审宣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余某斌长期对身为妻子的被害人实施家暴,被害人迫于无奈提出离婚后,其不能正确对待,为泄愤在公共区域对被害人以利斧砍杀的方式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余某斌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虽然余某斌犯罪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归案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余某斌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
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出庭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