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律令
古代日本的重要法典之一
养老律令是日本元正天皇养老二年(718年)颁布,天平宝字元年(757年)施行的法典,模仿隋唐律令制定而成,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是古代日本的重要法典之一。养老律令是在《大宝律令》基础上制成,将大宝“律”6卷改为10卷,内容没有大的变动,“令”从11卷改为10卷,共30篇,主要内容也相同,包括户田篇、继承篇、杂篇、官职篇、行政篇、军事防务篇、刑法和刑罚篇等,是人们了解日本内容的主要依据,目的在于巩固大化革新的成果。其后养老律令又不断修改补充,至10世纪以后流于形式,现大部分已丢失,遗文收集在《律逸》之中。
律令简介
养老律令是古代日本的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之一,日本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701年制定《大宝律令》。元正天皇养老2年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由十卷十二篇的律与十卷三十篇的令组成。自天平宝字1年(757年)开始施行(时孝谦天皇在位),废止于明治维新,期间大约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历史最长的明文法令。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奈良市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老律令是718年起藤原不比等开始根据大宝律令做了一些修订而成。
目录
第一 名例律 上
第二 名例律 下
第三 卫禁律、职制律
第四 户婚律
第五 厩库律、擅兴律
第六 贼盗律
第七 讼律
第八 诈伪律
第九 杂律
第十 捕亡律、断狱律
第一 官位令
第二 职员令、后宫织员令、东宫织员令、家令织员令
第三 神祇令、僧尼令
第四 令、田令、赋役令、学令
第五 选叙令、继嗣令、考课令、禄令
第六 宫卫令、军防令
第七 仪制令、衣服令、营缮令
第八 公式令
第九 仓库令、厩牧令、医疾令、假宁令、丧葬令
第十 关市令、捕亡令、狱令、杂令
目录
概述
律令简介
目录
参考资料